{"billNo":"1081205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議案名稱":"「國民年金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8/14/LCEWA01_090814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8/14/LCEWA01_090814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俊俋","鍾孔炤","吳琪銘"],"連署人":["蘇巧慧","林俊憲","余天","蔣絜安","陳靜敏","張宏陸","呂孫綾","趙天麟","洪宗熠","李麗芬","陳素月","余宛如","陳賴素美","段宜康","尤美女","林靜儀"],"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9-08-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9-12-13","2019-12-17"],"會議代碼":"院會-9-8-14"}],"mtime":"2024-01-18T19:34:2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9-12-13","last_time":"2019-12-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8-14","會期":8,"字號":"院總第1578號委員提案第23853號","laws":["01230"],"提案編號":"1578委23853","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鍾孔炤、吳琪銘等19人，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業已於民國102年5月公布生效，明訂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請求權時效為十年；為使國民申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民年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n二、查《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業已於民國102年修正，明訂「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使國民申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爰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二十八條，將國民申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以維法體系之一致性。","對照表":[{"law_id":"01230","law_name":"國民年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年金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law_content_id":"01230:01230:2007-07-20-制定:33","說明":"一、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業已於民國102年修正，將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n\n二、爰配合行政程序法之修正，修正本條請求權時效為十年，以維法體系之一致性。","修正":"第二十八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81205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