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213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3人","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1/LCEWA01_100101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1/LCEWA01_100101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林奕華等19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22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奕華等20人、委員呂玉玲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105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2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3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1300"}],"提案人":["林德福"],"連署人":["孔文吉","呂玉玲","吳斯懷","洪孟楷","林奕華","馬文君","溫玉霞","林思銘","翁重鈞","林文瑞","鄭正鈐","李貴敏","萬美玲","陳超明","徐志榮","李德維","楊瓊瓔","魯明哲","謝衣鳯","游毓蘭","廖婉汝","吳怡玎"],"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2-21","2020-02-25"],"會議代碼":"院會-10-1-1"},{"會期":"10-01-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2-21","2020-02-25"],"會議代碼":"院會-10-1-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0-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2-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2-8"}],"mtime":"2024-01-18T19:32:2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2-21","last_time":"2020-11-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會期":1,"字號":"院總第1156號委員提案第23890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156委23890","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3人，有鑑於交通工具發達，促進人與物之間交流，全球化趨勢形成地球村時代，讓傳染病疫情不再侷限發生在單一國家社會。因此，我們將會面臨許多未知的疫情挑戰，如何建構有效率的傳染病防治體系，以及迅速取得緊急處理疫情所需經費，將是建立優質防疫應變體系不二法門。本席等爰提出「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籌措專屬防疫財源，成立三百億「國家防疫基金」，以利政府獲取永續防疫經費，提升緊急應變量能，充實傳染病的研究能力，強化抗傳染病藥物的研發，保衛人民健康與國家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歷次緊急疫情均以動支第二預備金之方式因應，如2013年H7N9流感動支5.5億元、狂犬病9,600萬元，2014年登革熱動支3,000萬元、伊波拉7,000萬元，2015年MERS-CoV（莫士）1,000萬元、登革熱3億餘元，2016年購買600萬劑流感疫苗動支6.67億，緩不濟急，缺乏永續且足夠之經費支應，無法應付緊急防疫之需。\n二、近來，2019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政府政策無法有效穩定口罩缺貨各種亂象，民眾人心惶惶，擔心預算不足排擠民生政策推展，行政院發言人2020.01.31表示，是否擬定防疫特別條例以編列特別預算，「正在審慎評估」。\n三、為有助於政府迅速取得緊急處理疫情所需經費，儘早控制疫情，應修法籌措專屬財源。利用每年編列基金預算，及累積歷年結餘經費，逐步成立300億元之「國家防疫基金」，以進行更完整的防疫規畫，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對照表":[{"law_id":"02516","law_name":"傳染病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應設置基金，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n\n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n\n一、政府編列預算之補助。\n\n二、公益彩券盈餘、菸品健康福利捐。\n\n三、捐贈收入。\n\n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n\n五、其他有關收入。\n\n前項第三款之任何形式捐贈收入，不得使用於指定疫苗之採購。\n\n疫苗基金運用於新增疫苗採購時，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建議之項目，依成本效益排列優先次序，並於次年開始編列經費採購。其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成員應揭露以下之資訊：\n\n一、本人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及金額。\n\n二、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n\n三、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n\n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應使兒童按期接受常規預防接種，並於兒童入學時提出該紀錄。\n\n國民小學及學前教（托）育機構對於未接種之新生，應輔導其補行接種。","law_content_id":"02516:02516:2013-05-31-修正:30","說明":"為有助於政府迅速取得緊急處理疫情所需經費，儘早控制疫情，應修法籌措專屬財源。利用每年編列基金預算，及累積歷年結餘經費，逐步成立300億元之「國家防疫基金」，以進行更完整的防疫規畫，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修正":"第二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與防疫整備調度，應設置疫苗基金與國家防疫基金，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與防疫工作。\n\n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n\n一、政府編列預算之補助。\n\n二、公益彩券盈餘、菸品健康福利捐。\n\n三、違反本法罰鍰之一定比率提撥。\n四、自各級主管機關收取違反醫療法之罰鍰收入之一定比率提撥。\n五、依醫療法、藥事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收取規費之一定比率提撥。\n六、捐贈收入。\n\n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n\n八、其他有關收入。\n\n前項第一款政府之補助，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防疫應變量能逐年編列預算補助，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四年內，國家防疫基金補助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億元。\n前項第六款之任何形式捐贈收入，不得使用於指定疫苗之採購。\n\n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其一定比率之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n疫苗基金運用於新增疫苗採購時，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建議之項目，依成本效益排列優先次序，並於次年開始編列經費採購。其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成員應揭露以下之資訊：\n\n一、本人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及金額。\n\n二、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n\n三、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n\n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應使兒童按期接受常規預防接種，並於兒童入學時提出該紀錄。\n\n國民小學及學前教（托）育機構對於未接種之新生，應輔導其補行接種。"}]}],"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213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