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224070203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議案名稱":"「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2/LCEWA01_100102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2/LCEWA01_100102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0人、委員范雲等19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靜敏等16人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13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218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6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8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4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7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580000"}],"提案人":["賴士葆"],"連署人":["曾銘宗","萬美玲","洪孟楷","陳以信","李德維","廖國棟Sufin‧Siluko","游毓蘭","魯明哲","張育美","吳斯懷","鄭麗文","翁重鈞","林文瑞","溫玉霞","林奕華","林為洲","江啟臣","陳超明","廖婉汝"],"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03"],"會議代碼":"院會-10-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0-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8-26,3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8-26,36-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6-9"}],"mtime":"2024-01-18T19:28:2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03","last_time":"2023-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761號委員提案第23942號","laws":["01253"],"提案編號":"1761委23942","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鑑於現行違反保護令罪之刑責過輕，且未視違反保護令犯罪情節而致死傷之加重結果予以區別刑責，致難收遏止家庭暴力犯罪行為之效。有鑑於此，為避免家庭暴力犯罪者因罪責尚輕即心存僥倖，輕忽被害人及子女之生命安全，率爾違反法院保護令裁定，爰修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提高違反保護令之刑責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針對因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分別明定加重刑責，以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鑒於現行違反保護令罪之刑責過輕，且未視違反保護令犯罪情節而致死傷之加重結果予以區別刑責，致難收遏止家庭暴力犯罪行為之效，為避免家庭暴力犯罪者因罪責尚輕即心存僥倖，輕忽被害人及子女之生命安全，率爾違反法院保護令裁定，爰修訂本法第六十一條，提高違反保護令之刑責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針對因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分別明定加重刑責，以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對照表":[{"law_id":"01253","law_name":"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一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n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n\n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n\n三、遷出住居所。\n\n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n\n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law_content_id":"01253:01253:2007-03-05-全文修正:69","說明":"鑑於現行違反保護令罪之刑責過輕，且未視違反保護令犯罪情節而致死傷之加重結果予以區別刑責，致難收遏止家庭暴力犯罪行為之效，為避免家庭暴力犯罪者因罪責尚輕即心存僥倖，輕忽被害人及子女之生命安全，率爾違反法院保護令裁定，爰修法提高違反保護令之刑責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針對因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分別明定加重刑責，以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修正":"第六十一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n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n\n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n\n三、遷出住居所。\n\n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n\n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224070203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