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224070204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2/LCEWA01_100102_0005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2/LCEWA01_100102_0005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387/110430038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387/110430038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387/110430038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387/110430038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03"],"會議代碼":"院會-10-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3-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3-24"],"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蔡適應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及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325070300300"},{"議案名稱":"考試院廢止「監試法」、「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209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3200"}],"議案名稱":"「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9:28:4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蔡適應","何志偉"],"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林宜瑾","趙天麟","莊瑞雄","張宏陸","趙正宇","賴瑞隆","劉建國","羅致政","洪申翰","張廖萬堅","江永昌","林淑芬","蔡易餘","陳瑩","蘇巧慧","賴品妤"],"first_time":"2020-03-03","last_time":"2021-03-24","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2","字號":"院總第1339號委員提案第23951號","laws":["04605"],"提案編號":"1339委23951","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何志偉等20人，鑑於「憲法」明定監察院有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之權，但未訂有監察國家考試之職責。且經數次修憲後，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考試院無須向監察院負責，因此現行「監試法」中，由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派員監試之規定，已不符現行五權憲法架構，且監察委員並非考試專業，有外行領導內行之虞。為配合「監試法」廢止後，已無監試委員制度，爰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鑑於「憲法」明定監察院有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之權，但未訂有監察國家考試之職責。基於此因將「監試法」予以廢止。\n二、同時為配合「監試法」廢止，重新檢討公務人員考試規範，刪除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之監試事宜，以監試法定之。","對照表":[{"law_id":"04605","law_name":"公務人員考試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公務人員考試之監試事宜，以監試法定之。","law_content_id":"04605:04605:2014-01-03-全文修正:26","說明":"一、本條刪除。\n二、配合「監試法」廢止，刪除本條文。","修正":"第二十六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224070204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