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225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議案名稱":"「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2/LCEWA01_100102_0006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2/LCEWA01_100102_0006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奕華"],"連署人":["曾銘宗","洪孟楷","吳斯懷","李貴敏","江啟臣","林為洲","廖婉汝","吳怡玎","溫玉霞","陳超明","陳玉珍","張育美","林思銘","林德福","魯明哲","李德維","游毓蘭","鄭正鈐"],"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03"],"會議代碼":"院會-10-1-2"}],"mtime":"2024-01-18T19:29:2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03","last_time":"2020-03-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2","會期":1,"字號":"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23965號","laws":["01473"],"提案編號":"407委23965","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為鼓勵國人從軍，保障軍人權益、增加募兵誘因，政府特制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以鼓勵優秀之國軍官兵長留久用、提升國防戰力。對於長期從事軍職之軍人，基於「全人生」規劃，由國家提供軍人家屬妥適照顧，故於本條例第五條明訂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家屬予以自用住宅水電優待，以慰志願役軍人長期為國犧牲奉獻之辛勞。然依照現行法規規定，若該退除役軍人家屬先於本人離世，即喪失補助資格。失去該法原旨慰勉退除役軍人辛勞之本意，顯有不合理之處。爰修正「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五條」，將自用住宅水電優待及於本人，以保障退除役軍人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現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其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得予優待補助。然該優待僅限家屬，若家屬先於退除役軍人離世，即喪失補助資格，顯有不合理。爰，要求若家屬符合補助資格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本人仍健在，即便家屬已先離世，亦仍享有補助資格。\n二、本條例有關退除役軍人之「家屬」認定，仍依「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家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第二條條文限定之範圍，並無增加。\n三、本修正案僅增加保障退除役軍人本人之權益。","對照表":[{"law_id":"01473","law_name":"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得予優待；其申請、審核程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會同經濟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473:01473:2015-09-15-制定:5","說明":"一、依現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其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得予優待補助。然該優待僅限家屬，若家屬先於退除役軍人離世，即喪失補助資格，顯有不合理。爰，要求若符合資格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本人仍健在，亦享有補助資格。\n\n二、本條例有關退除役軍人之「家屬」認定，仍依「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家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第二條條文限定之範圍，並無增加。\n\n三、本修正案僅增加保障退除役軍人本人之權益。","修正":"第五條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人員及其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得予優待；其申請、審核程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會同經濟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225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