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225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2/LCEWA01_100102_0007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2/LCEWA01_100102_0007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萬美玲"],"連署人":["曾銘宗","林為洲","魯明哲","呂玉玲","張育美","洪孟楷","賴士葆","林思銘","李貴敏","林文瑞","鄭正鈐","林奕華","陳以信","鄭麗文","李德維"],"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03"],"會議代碼":"院會-10-1-2"}],"mtime":"2024-01-18T19:29:5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03","last_time":"2020-03-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23974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23974","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有鑑於台灣少子化問題日趨嚴重，已成國安危機。政府應打造友善生育之職場環境，鼓勵國人生育，以解決國安危機。惟依據現行做法，雇主給予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產假「八星期」，恐無法提供婦女產後完整休養，實有修法之必要。爰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訂產假為十星期，以鼓勵婦女生產，完善婦女生育權益，使婦女在產後能夠獲得更完善的照顧與休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台灣少子化問題日趨嚴重，據世界人口綜述（World Population Review）所做的「2019年世界各國出生率排名」報告指出，台灣出生率僅為1.218，敬陪末座。少子化顯然已成國安危機。政府應打造友善生育之職場環境，鼓勵國人生育，以解決國安危機。\n二、勞基法於民國73年制定，其中關於產假之規定至今未檢討更新。揆諸世界各國，產假之規定至少都有10週以上。例如日本有14週、新加坡有16週，澳洲18週。我國產假僅有8週，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n三、綜上所述，爰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訂產假為十星期，以鼓勵婦女生產，完善婦女生育權益，使婦女在產後能夠獲得更完善的照顧與休養。","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n\n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55","說明":"一、台灣少子化問題日趨嚴重，據世界人口綜述（World Population Review）所做的「2019年世界各國出生率排名」報告指出，台灣出生率僅為1.218，敬陪末座。少子化顯然已成國安危機。政府應打造友善生育之職場環境，鼓勵國人生育，以解決國安危機。\n\n二、勞基法於民國73年制定，其中關於產假之規定至今未檢討更新。揆諸世界各國，產假之規定至少都有10週以上。例如日本有14週、新加坡有16週，澳洲18週。我國產假僅有8週，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n\n三、綜上所述，爰提案修正本條文，將產假提升至十星期，以鼓勵婦女生產，完善婦女生育權益，使婦女在產後能夠獲得更完善的照顧與休養。","修正":"第五十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十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n\n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225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