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03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議案名稱":"「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3/LCEWA01_100103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3/LCEWA01_100103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009/109230100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009/109230100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009/109230100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009/109230100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國書等25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518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5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3500"}],"提案人":["張廖萬堅","羅致政","黃國書"],"連署人":["王美惠","許智傑","洪申翰","陳椒華","鍾佳濱","吳玉琴","陳秀寳","吳秉叡","莊競程","湯蕙禎","林岱樺","賴瑞隆","陳亭妃","高嘉瑜","羅美玲","李昆澤","邱泰源","邱志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3-06","2020-03-10"],"會議代碼":"院會-10-1-3"},{"會期":"10-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06","2020-03-10"],"會議代碼":"院會-10-1-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5-13"],"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1-22,20-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05-18"],"會議代碼":"公聽會-202005140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5-1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1602"}],"mtime":"2024-01-18T19:25:5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06","last_time":"2020-05-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586號委員提案第24060號","laws":["01661"],"提案編號":"1586委24060","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羅致政、黃國書等21人，鑑於運動彩券之發行目的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然在現行法之運動彩券獎金支出比例固定，限制多元的運彩銷售方式，銷售額難以有效提升，連帶影響投入運動發展基金之盈餘，不利於達成以運彩振興體育之目的。為充實發展體育運動之經費兼具改善弱勢經銷商生活條件，爰提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目前第2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威剛公司提出獎金支出超出78%之申請，僅用於開放投注我國選手參與之國際綜合性賽會，係為增加商品之吸引力，以達體育政策目的，聚集人氣提升賽事觀賞並為我國參賽選手加油打氣。為持續刺激運動彩券銷售，進而提升運動發展基金收入，振興體育發展，保障運彩經銷商之生活條件，爰此修正本條第一項，容許在彩券售出金額達一定標準後，調整獎金支出率。\n二、增訂第二項，售出金額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以確保運發基金之挹注量維持一定水準為原則，保障運發基金能獲得運作所需。","對照表":[{"law_id":"01661","law_name":"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1661:01661:2009-06-05-制定:6","說明":"一、修正第一項，容許在彩券售出金額達一定標準後，調整獎金支出率，以刺激運動彩券銷售，進而提升運動發展基金收入，振興體育發展，保障運彩經銷商之生活條件。\n\n二、增訂第二項，售出金額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以確保運發基金之挹注量維持一定水準為原則，保障運發基金能獲得運作所需。","修正":"第六條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或售出彩券總金額超過特定標準時不在此限。\n\n前項售出彩券總金額特定標準之額度、分配比例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03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