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05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3人","議案名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4/LCEWA01_100104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4/LCEWA01_100104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賴瑞隆","蘇震清"],"連署人":["陳亭妃","劉世芳","湯蕙禎","陳椒華","洪申翰","蔡易餘","賴品妤","林俊憲","羅美玲","張廖萬堅","趙天麟","吳思瑤","林淑芬","周春米","邱志偉","沈發惠","陳素月","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高嘉瑜","黃國書","鍾佳濱"],"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mtime":"2024-01-18T19:21:5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13","last_time":"2020-03-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4","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24078號","laws":["04414"],"提案編號":"23委24078","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蘇震清等23人，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賦予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責，卻因國內憲政制度未臻健全，使總統國情報告之時機與方式屢遭質疑政治考量，未能具體實施，參酌美國總統赴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報告為例，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每年得定期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賦予立法院與總統對於總統赴立法院針對國家安全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之啟動機制，卻因國內憲政制度未臻健全，使總統國情報告之時機與方式屢遭質疑政治考量，至今未能具體實施，國會與民意對總統大政方針產生疑慮，影響國家安全基礎。\n二、參酌外國法制，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款前段規定：「總統應經常向國會報告聯邦的情況，並向國會提出他認為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供其考慮美國總統國情咨文報告」。原本僅為籠統的規範，然而自威爾遜（Woodrew Welson）總統就任總統以來的百年間，已形成總統於每年一月底參眾兩院聯席會議前以演講形式發表國情咨文之憲政慣例，不僅作為國會參與國家大政方針之指標，亦為總統宣示施政目標之場合，值得我國仿效。除總統制典型的美國外，採行雙首長制的法國與俄羅斯等，亦皆有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報告的制度，俄羅斯更是每年定期舉行，亦可資借鏡。","對照表":[{"law_id":"04414","law_nam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之二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n\n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law_content_id":"04414:04414:2008-05-09-修正:21","說明":"一、現行法律雖賦予總統赴立法院針對國家安全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之啟動機制，卻因憲政制度未臻建全，使總統國情報告之時機與方式屢遭質疑政治考量，至今未能具體實施。\n\n二、參酌美國總統國情咨文報告方式，美國總統到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報告，由籠統的憲法規定逐漸演變成每年訂期去一次。美國將憲法一個很籠統的規定，逐步形成特定時間點，避免政治操控，值得我國正視。","修正":"第十五條之二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n\n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每年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05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