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05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4/LCEWA01_100104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4/LCEWA01_100104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林奕華等19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22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奕華等20人、委員呂玉玲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105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3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2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3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1300"}],"提案人":["林奕華","楊瓊瓔"],"連署人":["陳玉珍","游毓蘭","吳怡玎","陳超明","李德維","許淑華","萬美玲","吳斯懷","溫玉霞","魯明哲","鄭正鈐","蔣萬安","洪孟楷","高金素梅","謝衣鳯","張育美"],"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0-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2-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2-8"}],"mtime":"2024-01-18T19:22:1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13","last_time":"2020-11-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4083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24083","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楊瓊瓔等19人，有鑑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指出2019年全美約有五分之一高中生都曾使用電子煙品，各地頻傳電子煙傷肺事件，造成青少年健康爭議。菸煙中有七千多種化學物質，其中九十三種致癌成分已有十五種被國際癌症研究列為「第一級致癌物」。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國內國、高中學生電子煙吸食率已由103年2%左右升高至105年4.8%，增加近一倍，顯示電子煙興起對兒童與青少年健康產生嚴重威脅，學校端應積極禁止並加強管理。爰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電子煙與新型態之加熱式菸品販售吸食，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調查指出，電子煙在美國開放不到10年卻迅速在國高中校園擴散，全美有五分之一青少年曾吸食電子煙品，對其健康造成影響，電子煙傷肺事件也在全球形成討論。美國疾管署（CDC）公開呼籲民眾勿吸食電子煙，前美國紐約市長彭博（Bloomberg）也捐出1.6億美元鼓勵禁止電子煙，保護美國青少年健康。\n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自民國98年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我國吸菸人口已減少近76萬人，整體來看成年人吸菸率明顯下降，但若看15歲以上男性每日吸菸率則高達27.9%並高於已開發國家如新加坡、挪威、紐西蘭等國。\n三、根據2016年小兒科雜誌（Pediatrics）的世代追蹤調查，發現青少年如果在2年內吸過電子煙，其嘗試一般菸品的機會是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無論是電子煙或新型態菸品所含致癌物質或有毒化學物都會對學生健康造成影響，學校端應加強管制並禁止。","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24","說明":"有鑑於現行條文僅規範菸品，然對於使用霧化器或電子尼古丁傳送等電子煙品或新型態菸品未有規範，然電子煙與新型態菸品對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更大，應以法律規範禁止販售與吸食，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修正":"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及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和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05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