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05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4/LCEWA01_100104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4/LCEWA01_100104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徐志榮","楊瓊瓔"],"連署人":["孔文吉","馬文君","賴士葆","林思銘","游毓蘭","李德維","吳斯懷","洪孟楷","萬美玲","林文瑞","曾銘宗","陳雪生","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鄭麗文"],"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mtime":"2024-01-18T19:22:2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13","last_time":"2020-03-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24086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24086","案由":"本院委員徐志榮、楊瓊瓔等17人，鑒於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僅規定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並且全年以七日為限。然以現今家庭及生活型態、公共衛生防疫、勞雇關係和諧等面向觀之，全年七日的照顧假顯然不夠，故建議放寬家庭照顧假至十二天，爰擬具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僅規定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並且全年以七日為限。\n二、現今家庭結構、生活型態已與民國91年訂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時空背景已然不同，又近年來流行之腸病毒、流感等所造成的公共衛生及防疫問題和因此衍生的家庭照顧問題，都凸顯出現行性平法所訂之七天家庭照顧假顯然不足。\n三、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事假為14天，另依性平法第二十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然另依照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故放寬家庭照顧假亦有其必要。\n四、為使勞資關係和諧，並使勞工即使面對上述問題時，亦能無後顧之憂的面對、處理，爰建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說明":"一、修正第一項，放寬原規定全年七日為限，修正為全年以十二日為限。\n\n二、依照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故放寬家庭照顧假，實有其必要。","修正":"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二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05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