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05070202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4/LCEWA01_100104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4/LCEWA01_100104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林奕華等19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22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奕華等20人、委員呂玉玲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105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3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2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3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1300"}],"提案人":["洪孟楷","萬美玲","傅崐萁"],"連署人":["廖婉汝","呂玉玲","許淑華","孔文吉","陳以信","賴士葆","吳怡玎","謝衣鳯","鄭正鈐","李德維","翁重鈞","楊瓊瓔","陳玉珍","陳雪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0-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2-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2-8"}],"mtime":"2024-01-18T19:22:4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13","last_time":"2020-11-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4094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24094","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萬美玲、傅崐萁等17人，有鑑於學校衛生法所定之學校班級校護比，自91年制定迄今未有調整，爰此特提出「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修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置護理人員之法定班級數，並新增學校不得對學校護理、醫事人員指派非屬學校衛生之工作事項，以彌補學校衛生業務因校護不足及衍生等相關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教育部所設教育統計查詢網，「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含幼兒園）」自97學年總計60,630班級數，下降迄至最新107學年總計50,767班，明顯銳減。\n二、按學校衛生法第七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條文內容之40：1班級校護比，在近二十年以來卻沒有隨著班級數變遷有所修正，顯已與學校實情脫節。\n三、少子化對學校護理人力影響，致使大型學校因班級數減少不滿40班而縮編學校護理人員，導致學校環境中普遍僅存一名校護，而產生因請假、受訓等職務暫缺等人力不足困境，且因繁重業務衍生學校衛生維護未能周全風險。至於中型學校及小型學校，校護於實務中尚需負擔行政及庶務工作事項，並擔負上開非屬學校衛生事項之考績評鑑，以致護理專業未能落實在醫療、公共衛生、健康教育等本職。\n四、本提案將前開之班級校護比自40：1修正為34：1，並另新增專科以上學校應比照規定置護理人員，以及學校不得對護理、醫事人員指派非屬學校衛生之工作事項等內容。","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n\n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前項規定置護理人員。\n\n學校醫事人員應就依法登記合格者進用之。","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7","說明":"一、查教育部所設教育統計查詢網，「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含幼兒園）」自97學年總計60,630班級數，下降迄至最新107學年總計50,767班，明顯銳減。\n\n二、按學校衛生法第七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條文內容之40：1班級校護比，在近二十年以來卻沒有隨著班級數變遷有所修正，顯已與學校實情脫節。\n\n三、少子化對學校護理人力影響，致使大型學校因班級數減少不滿40班而縮編學校護理人員，導致學校環境中普遍僅存一名校護，而產生因請假、受訓等職務暫缺等人力不足困境，且因繁重業務衍生學校衛生維護未能周全風險。至於中型學校及小型學校，校護於實務中尚需負擔行政及庶務工作事項，並擔負上開非屬學校衛生事項之考績評鑑，以致護理專業未能落實在醫療、公共衛生、健康教育等本職。\n\n四、本提案將前開之班級校護比自40：1修正為34：1，並另新增專科以上學校應比照規定置護理人員，以及學校不得對護理、醫事人員指派非屬學校衛生之工作事項等內容。","修正":"第七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三十四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三十四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n\n專科以上學校應比照前項規定置護理人員。\n\n學校醫事人員應就依法登記合格者進用之。\n\n學校不得對前三項之護理、醫事人員指派非屬學校衛生之工作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05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