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05070202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4/LCEWA01_100104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4/LCEWA01_100104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謝衣鳯","萬美玲"],"連署人":["傅崐萁","李德維","林奕華","洪孟楷","陳超明","孔文吉","江啟臣","林思銘","林德福","吳斯懷","游毓蘭","溫玉霞","楊瓊瓔","吳怡玎","陳雪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mtime":"2024-01-18T19:22:5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13","last_time":"2020-03-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24098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24098","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萬美玲等17人，有鑑於台灣社會日趨高齡，以致於勞工時有安排家屬接受長期照顧，以及還有學校因腸病毒、新冠狀肺炎等配合政府防疫臨時停課等等的家庭照顧需求。但因目前的「家庭照顧假」只限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才得以申請。同時「家庭照顧假」雖規定雇主必須准假，然須併入14天的事假計算，且多數企業並未給薪，可知既未涵蓋上述情形，也無法因應請假天數較長及扣薪之壓力。爰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家庭照顧假」由7日延長至14日，且其中5天為有薪照顧假，仿「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設計，由「就業保險」給付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說明":"有鑑於台灣社會日趨高齡，以致受僱者時有安排家屬接受長期照顧，加上還有學校因腸病毒、流感、新冠狀肺炎等防疫之臨時停課的家庭照顧需求。但因目前的「家庭照顧假」只限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才得以申請。同時「家庭照顧假」雖規定雇主必須准假，然須併入14天的事假計算，且多數企業並未給薪，可知既未涵蓋上述情形，也無法因應請假天數較長及扣薪之壓力。爰提出修正，將「家庭照顧假」由7日延長至14日，且其中5天為有薪照顧假，仿「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設計，由「就業保險」給付之。","修正":"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安排直系尊親屬接受長期照顧、防疫、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四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一年最多有五天津貼，其餘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n\n家庭照顧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05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