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09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5/LCEWA01_100105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5/LCEWA01_100105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王定宇"],"連署人":["吳玉琴","賴惠員","何欣純","郭國文","湯蕙禎","陳素月","王美惠","蔡易餘","羅致政","高嘉瑜","陳柏惟","羅美玲","余天","范雲","邱泰源","賴品妤"],"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03-20","2020-03-24"],"會議代碼":"院會-10-1-5"},{"會期":"10-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20","2020-03-24"],"會議代碼":"院會-10-1-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4-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1-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4-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1-23-10"}],"mtime":"2024-01-18T19:18:4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20","last_time":"2020-04-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650號委員提案第24119號","laws":["02308"],"提案編號":"1650委24119","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鑑於經濟部工業局為協助國內傳統產業提升產品品質，形塑臺灣製產品「安全健康、值得信賴」之形象，自2010年起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並協助MIT微笑產品進行內外銷市場拓展，提升產業競爭力。惟這些MIT產品未能如政府綠色採購行動，正式立法進而推動國家整體MIT消費。本席等認為，於採購法鼓勵政府機關優先採購MIT驗證產品或其同等品質產品，既未違反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相關規定，同時為政府採購多加一層品質保證，並有助於我國產業發展增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爰提出「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府帶頭發起綠色採購行動，進而推動國家綠色消費，已經成國際間綠色消費的主流。一般來說推動的手法可區分為強制性法規或志願性協議方式，我國採取的方式是屬於前者，正式立法並強制推動，如此將綠色採購目標、產品項目與產品準則清楚規定，在相關事宜的遵循與實施也較容易執行。我國政府於1998年5月公布施行的「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中納入「政府機構得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之相關規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參照）。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二條亦明列各機關、公營單位學校，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並辦理相關之推廣活動。環保署自2007年完成「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系統」，推動網路電子化申報方式，導入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資料，有效簡化申報流程及提升作業成效，大幅減少人力耗費、作業時間及提報時程。並整合各機關綠色採購申報資料，由系統自動產生各層級報表、統計資料及運算採購比率。導入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資料，分析各機關所採購之產品項目及金額，據以作為年度納入公告指定綠色採購項目之評估。\n二、經濟部工業局為協助國內傳統產業提升產品品質，形塑臺灣製產品「安全健康、值得信賴」之形象，自2010年起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並協助MIT微笑產品進行內外銷市場拓展，運用市場拉力提升產業競爭力。目前第一類加強輔導型產業已納入17類22項產業，第二類已採認化粧品GMP與正字標記等驗證制度，第三類一般產品部分現已納入資訊產品、玩具、視聽音響、照明燈具、太陽眼鏡……等，受理業者申請驗證。惟這些MIT微笑標章認證產品未能如政府綠色採購行動，正式立法並強制推動，進而推動國家整體MIT產品消費。本席等認為，推動政府部門採購MIT微笑標章驗證產品，等於為政府採購多一層品質保證，現行政府採購法有關綠色採購之規定運作多年成效頗佳實值參考。惟修正條文於政府採購法優先採購MIT產品之規定，涉及外國產製品參與政府採購之差別待遇，不能適用於與我國同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成員國，本法第十七條定有明文，自不待言。修正條文鼓勵政府機關優先選擇採購MIT驗證產品或其同等品質產品，既未違反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相關規定，同時為政府採購多加一層品質保證，並有助於我國產業發展增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六條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n\n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n\n前二項產品之種類、範圍及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308:02308:1998-05-01-制定:104","說明":"一、經濟部工業局為協助國內傳統產業提升產品品質，形塑臺灣製產品「安全健康、值得信賴」之形象，自2010年起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並協助MIT微笑產品進行內外銷市場拓展，運用市場拉力提升產業競爭力。目前第一類加強輔導型產業已納入17類22項產業，第二類已採認化粧品GMP與正字標記等驗證制度，第三類一般產品部分現已納入資訊產品、玩具、視聽音響、照明燈具、太陽眼鏡……等，受理業者申請驗證。\n\n二、惟這些MIT微笑標章認證產品未能如政府綠色採購行動，正式立法推動，進而推動國家整體綠色消費。本席等認為，推動政府部門採購MIT微笑標章驗證產品，等於為政府採購多一層品質保證，現行政府採購法有關綠色採購之規定運作多年成效頗佳實值參考，爰如修正條文所示。","修正":"第九十六條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MIT微笑標章使用許可或其效能相同或品質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n\n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n\n前二項產品之種類、範圍及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09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