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09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名稱":"「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4/LCEWA01_100104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4/LCEWA01_100104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0635/109400063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0635/109400063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0635/109400063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0635/109400063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惠員等16人、委員江永昌等17人分別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奕華等29人及委員張育美等18人分別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413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323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9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6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7070200500"}],"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4-08"],"會議代碼":"委員會-10-1-15-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04-10"]}],"mtime":"2024-01-18T19:24:0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13","last_time":"2020-04-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4","會期":1,"字號":"院總第686號委員提案第24126號","laws":["01195"],"提案編號":"686委24126","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及品質，於民國106年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欲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以下稱危老建築）重建。然而截至民國109年1月底，申請重建危險及老舊建築件數僅612件，以目前危老建築申請件數及推動未能有效改善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爰此，為鼓勵危老建築之住戶提出申請重建，提出延長條文第六條容積獎勵期限至六年，獎勵內容改為第1-4年內容積獎勵為10%，第5年內6%，第6年內則為5%，藉由延長獎勵期限使民眾逐年降低優惠，並使民眾有充分申請作業時間，以加快全國危老重建效率。故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都市更新入口網查詢顯示，我國目前的危老重建計畫受理核定數統計表截至民國109年1月底止，重建計畫受理數為612件而重建計畫核定數為416件，由資料顯示，然而我國危險及老舊建築仍有百萬餘戶，顯然本獎勵措施未達到鼓勵民眾申請重建之效果。\n二、為鼓勵民眾盡早提出重建申請，並加速推動改善國民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故以前4年提出申請給予10%容積獎勵，而第5年6%容積獎勵，第6年減為5%容積獎勵，使民眾盡早提出申請案，俾利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計畫加速進行。","對照表":[{"law_id":"01195","law_name":"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n\n本條例施行後三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不受前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n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其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部分，不適用前二項規定。\n\n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n\n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95:01195:2017-04-25-制定:6","說明":"一、為使本條文能夠達到本條例第一條條文，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並且讓民眾有充分申請作業時間，特修正容積獎勵期限至六年。\n\n二、獎勵內容配合前項說明更改為第一至第四年，容積獎勵為10%，第五6%，第六年則為5%。降低優惠，可促進民眾盡早提出申請，以維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修正":"第六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n\n本條例施行後六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依下列規定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獎勵，並不受前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n\n一、本條例施行後四年內，獎勵百分之十。\n二、本條例施行後第五年，獎勵百分之六。\n三、本條例施行後第六年，獎勵百分之五。\n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其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部分，不適用前二項規定。\n\n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n\n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09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