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0907020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4/LCEWA01_100104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4/LCEWA01_100104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592/109230159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林奕華等19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22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奕華等20人、委員呂玉玲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105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3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2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3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1300"}],"提案人":["黃國書"],"連署人":["吳思瑤","高嘉瑜","賴惠員","林宜瑾","范雲","沈發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寳","黃世杰","洪申翰","羅致政","蔡易餘","賴品妤","羅美玲","王美惠","莊競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會期":"10-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13","2020-03-17"],"會議代碼":"院會-10-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0-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2-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2-8"}],"mtime":"2024-01-18T19:23:4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13","last_time":"2020-11-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4128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24128","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驗，為強化學校防疫，確保師生健康安全，爰提出「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治經驗，即便教職員工或學生未罹患疾病，與患者密切接觸或出入疫情嚴重國家或地區者亦可能致生校園內傳染風險。爰於第十三條第一項增訂於校內有造成傳染之虞時，即應進行防疫及監控措施。\n二、為避免疫情期間學校防疫物資取得不易，爰於第十三條增訂第三項學校應於平時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以利於疫情期間因應。","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n\n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13","說明":"一、原條文僅規範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之作為，然以民國一零九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例，自疫區返回或與患者密切接觸者，即有於校園造成群聚感染之可能。爰於第一項增訂有於校內造成傳染之虞時，以完備防疫工作。\n\n二、疫情流行期間，因防疫物資需求大增，造成學校難以備齊。爰增訂第三項命學校應隨時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以因應疫情，並可支援平時衛生保健使用。","修正":"第十三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n\n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n\n學校應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09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