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11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5/LCEWA01_100105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5/LCEWA01_100105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23人分別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23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溫玉霞等24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分別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01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013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6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3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3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4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4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800"}],"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3-20","2020-03-24"],"會議代碼":"院會-10-1-5"},{"會期":"10-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20","2020-03-24"],"會議代碼":"院會-10-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4-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1-36-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6"}],"mtime":"2024-01-18T19:19:3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20","last_time":"2020-11-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24136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24136","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現行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係基於人之思慮智慧因年齡而異，且通常與年俱進，乃以二十歲之相當年齡作為判斷意思能力是否健全之標準，然民法為迄今逾九十年前所制定，現行之歲數標準除未考量資訊社會下青少年智識加速成熟之情事，亦不符合現代社會之交易需求及尊重個人自主之趨勢，並考量各類行政及刑事法規，均以年滿十八歲作為負擔義務及責任之歲數標準，復參酌降低成年年齡之世界各國立法趨勢，爰提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說明":"一、有關成年年齡規定，世界各國已逐漸朝調降歲數的立法潮流前進，如英國1969年即修正家庭法，將成年年齡自21歲降至18歲；德國1974年修正民法，將成年人年齡自21歲降至18歲；風氣保守自1876年以來即以20歲作為成年年齡的日本，亦於2018年3月修正通過成年年齡下調為18歲，並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n\n二、我國現行民法滿20歲為成年之規定，乃為約90年前立法之時空背景下，擔憂未成年人因判斷力不足易受矇騙、無法負擔責任時所制定。然而現今資訊科技發達、傳播媒體普及，青年汲取各類知識、參與公共事務機會增加，甚至於相當多社會議題之倡議，皆為青年主動發起。可見公民意識於台灣社會漸長，為友善青年參與公眾事務，達到賦予青年完整公民權之目標，修正完全行為能力人年齡之規定實為必需。\n\n三、又依我國規定，18歲之人已有參與公民投票的權利、得考取汽機車駕照，但同時需服兵役，如有所得須納稅，並負刑事上完全責任能力。然縱使如此，依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七十九條規定，20歲方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致相當多與契約相關之事項，如租屋、開戶、申辦手機門號、申請貸款等皆受限制。惟18至20歲於生命歷程中正好為就讀大學或高中職畢業的時刻，對於離家就讀、求職或家庭具特殊情事的青年來說，上述事宜如皆須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或同意，會使其生活受有一定程度的阻礙。又近年政府持續推動鼓勵青年創業相關政策，青年創業情形漸增，然同樣須面臨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身分，而無法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董事、無法申請補助等情事。\n\n四、綜上述原因，考量現今科技、資訊、知識快速發展，舊時代保護青少年思想已不符社會所需，為接軌國際，爰參照外國立法例修正本條規定，將我國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除期望藉此帶動檢討我國各類法規年齡規範混亂之情形，亦希望將自主權利交還青年，建立其等權責相符機制。","修正":"第十二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11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