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12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議案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5/LCEWA01_100105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5/LCEWA01_100105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秀寳"],"連署人":["陳亭妃","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競程","林楚茵","張廖萬堅","范雲","林宜瑾","吳琪銘","湯蕙禎","王美惠","蘇震清","蘇治芬","劉建國","邱志偉","余天"],"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3-20","2020-03-24"],"會議代碼":"院會-10-1-5"},{"會期":"10-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20","2020-03-24"],"會議代碼":"院會-10-1-5"}],"mtime":"2024-01-18T19:20:1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20","last_time":"2020-03-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679號委員提案第24155號","laws":["01177"],"提案編號":"1679委24155","案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為保障人民之選舉權，發揚民主憲政之價值。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本人最近六個月之相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辦理。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選舉委員會得不予受理。\n二、我國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之權利。透過選舉制度，各候選人提出相關政見規劃、施政意見等，並經人民審慎檢視、仔細思考後，對心目中理想之候選人投下寶貴的一票。以選任出最合適之民意代表或行政首長，彰顯民主之價值。\n三、然而每逢選舉時，確實常常發生候選人本人面貌與選票上之相片不相像之窘況。選票上候選人之相片甚至可能與現在候選人實際樣貌相差甚遠。恐致人民投票時產生混淆，候選人亦可能因人民的混淆而喪失應得之選票。\n四、依據相關行政規則，人民申辦護照、駕照、身分證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皆須使用近期內所攝之相片，更遑論是攸關人民福祉之選舉作業。爰此，增訂候選人登記時應備具最近六個月內之相片，以利人民順利行使投票權，俾利於民主憲政之價值維護。\n五、為保障人民之選舉權，發揚民主憲政之價值，並落實選舉制度之公正和諧，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本人最近六個月之相片，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辦理。","對照表":[{"law_id":"01177","law_nam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　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辦理。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07-11-06-全文修正:39","說明":"一、透過選舉制度，並經人民審慎思考後，投下寶貴的一票，以選任出最合適之民意代表或行政首長，彰顯民主之價值。然而每逢選舉時，選票上候選人之相片與現在候選人實際樣貌相差甚遠，恐致人民投票時產生混淆。\n\n二、依據相關行政規則，人民申辦護照、駕照、身分證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皆須使用近期內所攝之相片，更遑論是攸關人民福祉之選舉作業。爰增訂候選人登記時應備具最近六個月內之相片，以利人民順利行使投票權。","修正":"第三十三條　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本人最近六個月之相片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辦理。表件、本人最近六個月之相片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12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