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12070202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5/LCEWA01_100105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5/LCEWA01_100105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3-20","2020-03-24"],"會議代碼":"院會-10-1-5"},{"會期":"10-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20","2020-03-24"],"會議代碼":"院會-10-1-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2-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16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9070300800"},{"議案名稱":"行政院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billNo":"1090310070100104"},{"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6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22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7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5600"}],"議案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9:20:19+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劉建國","黃秀芳"],"連署人":["莊瑞雄","楊曜","黃國書","范雲","陳椒華","陳亭妃","陳秀寳","江永昌","洪申翰","羅致政","趙天麟","羅美玲","莊競程","賴品妤","周春米"],"first_time":"2020-03-20","last_time":"2021-05-19","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5","字號":"院總第1016號委員提案第24158號","laws":["01788"],"提案編號":"1016委24158","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黃秀芳等17人，鑑於職場上存在眾多求職陷阱以及不肖業者之剝削，對於社會新鮮人而言，實是艱難課題。為避免學生平日工讀或日後進入職場就業，遭到詐騙或不法對待，目前已有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政府等縣市集結法學、專家學者和高職教師等，設計基礎勞動權益課程，從源頭教育著手，希冀同學透過此課程，啟發正確之勞動價值與觀念，並在未來進入職場後，除保有敬業樂群之心外，更可捍衛自身勞動權益。爰此，特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俾利擴及全國實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勞動權益課程可教導求職防騙及基礎勞動權益等相關勞動知能，不僅是一種從外灌輸的課，更是一個意識的啟發、也是整體公民意識的一環，故列為必修學分實屬必要。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除了希望學生不管是直接進入職場或未來會暫時半工半讀，皆能在離開校園前能將勞動意識進行紮根並在心中萌芽。","對照表":[{"law_id":"01788","law_nam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學校辦理建教合作，應依下列方式為之：\n\n一、輪調式：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二班為單位實施輪調，一班在校上課，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n\n二、階梯式：學校之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生在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三年級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n\n三、實習式：學校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在不調整課程架構之前提下，使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n\n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由學校研擬辦理方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law_content_id":"01788:01788:2012-12-14-制定:7","說明":"一、勞動權益課程可教導求職防騙及基礎勞動權益等相關勞動知能，不僅是一種從外灌輸的課，更是一個意識的啟發、也是整體公民意識的一環，故列為必修學分實屬必要。\n\n二、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除了希望這些學生不管是直接進入職場或未來會暫時半工半讀，皆能在離開校園前能將勞動意識進行紮根並在心中萌芽。","修正":"第五條　學校辦理建教合作，應依下列方式為之：\n\n一、輪調式：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二班為單位實施輪調，一班在校上課，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n\n二、階梯式：學校之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生在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應將勞動權益課程列為必修學分，三年級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n\n三、實習式：學校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在不調整課程架構之前提下，使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n\n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由學校研擬辦理方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12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