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17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余天等18人","議案名稱":"「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6/LCEWA01_100106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6/LCEWA01_100106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余天"],"連署人":["莊瑞雄","江永昌","陳亭妃","張廖萬堅","蘇震清","洪申翰","黃國書","黃秀芳","賴品妤","劉建國","羅美玲","蔡適應","莊競程","湯蕙禎","賴惠員","王定宇","范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3-27","2020-03-31"],"會議代碼":"院會-10-1-6"},{"會期":"10-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3-27","2020-03-31"],"會議代碼":"院會-10-1-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4"],"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15,36-1"}],"mtime":"2024-01-18T19:16:4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3-27","last_time":"2023-04-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6","會期":1,"字號":"院總第1544號委員提案第24200號","laws":["04818"],"提案編號":"1544委24200","案由":"本院委員余天等18人，有鑑於村里長為地方基層的重要角色，扮演民眾與鄉鎮市區公所之中介橋梁與兼具上對下及下對上之功能，包含行政、自治、溝通與服務功能，且村里長協助工作項目高達九十四項，全天候服務轄下村里民，目前村里長定義為榮譽公職人員，無給職，另編列事務補助費，對照相同民選之鄉鎮首長有薪資俸給，實屬不公，村里長應當給予適度的薪資待遇。爰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村里長制度為我國特殊之行政建制，在地方行政體系有其獨特性與功能性，已成為我國基層行政事務推動之重要基礎。\n二、村里長協助工作項目高達94項，包含6項村里核發證明事項與88項辦理訪查、出具證明、受理寄存或公告、執行及受理申辦、會同見證與通知等業務，顯示出村里長工作繁重。\n三、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長為無給職，僅編列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補助費與傷害意外保險之保障，對比有其薪資待遇之民選鄉鎮長，實屬不公；其次專職村里長因無薪資，長期自身無法辦理相關金融貸款等事務，有剝奪個人權利情形，對此無給職的村里長應當給予適度的薪資待遇。\n四、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禁止公務人員兼職，考量村里長的特殊性與功能性，不應強制要求村里長為專職人員，因此修正條文中要求排除公務人員服務法之限制。","對照表":[{"law_id":"04818","law_name":"地方制度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一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n\n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以法律定之。\n\n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4818:04818:1999-01-13-制定:70","說明":"村里長為民主選舉產生，工作多元化，同時辦理行政與服務工作，村里長目前無給職，對照領取薪資待遇之民選鄉鎮長，實屬不公，第三項將無給職修改為有待遇，排除公務人員服務法限制，以解決村里長專職問題。","修正":"第六十一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n\n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以法律定之。\n\n村（里）長，為有待遇，排除公務人員服務法限制，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待遇與事務補助費，其待遇金額與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17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