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30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3人","議案名稱":"「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7/LCEWA01_100107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7/LCEWA01_100107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0637/109400063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0637/109400063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0637/109400063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0637/109400063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林奕華等23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6人、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413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302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6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6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0100"}],"提案人":["林奕華"],"連署人":["林為洲","翁重鈞","林德福","蔣萬安","魯明哲","陳雪生","馬文君","費鴻泰","林文瑞","呂玉玲","吳怡玎","謝衣鳯","吳斯懷","鄭正鈐","游毓蘭","林思銘","李德維","張育美","萬美玲","楊瓊瓔","溫玉霞","羅明才"],"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4-07"],"會議代碼":"院會-10-1-7"},{"會期":"10-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07"],"會議代碼":"院會-10-1-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4-08"],"會議代碼":"委員會-10-1-15-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04-10"]}],"mtime":"2024-01-18T19:15:2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07","last_time":"2020-04-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7","會期":1,"字號":"院總第336號委員提案第24286號","laws":["01254"],"提案編號":"336委24286","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3人，有鑑於行政院有意以部分地方政府無法如期公告實施地方之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圖為由，修正國土計畫法。然，行政院版之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夾雜許多不明確授權之例外事項，致使悖離原國土計畫法立法保護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之意旨。今，部分地方政府或因人力不足、或因遭逢天災鉅變，又或因歷經地方首長更換，以至無法於期限內公告實施地方之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圖，影響人民財產權益，行政機關允宜周延審慎處置。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地方政府若有特殊原因而未能於期限內公告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可，最長得予延長一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影響土地使用實質管制界線及管制內容，攸關人民財產權益，允宜周延審慎。\n二、鑑於各地縣市政府相關空間發展規劃能量不一，可能經驗不足，或因有特殊情況造成作業進度延宕。為適法起見，得依其實際情況，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其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之劃設期限，給予最長一年為寬限。\n三、然，相關辦法並未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主動核可，而是被動性由地方政府申請後，中央政府始得准駁。地方政府亦非毫無限制，均可無理由自動延長一年，而是亦須有特殊理由，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故修正條文並無放寬國土計畫法相關開發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1254","law_name":"國土計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law_content_id":"01254:01254:2015-12-18-制定:52","說明":"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係屬實質空間發展計畫，涉及直轄市、縣（市）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政策方向。且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影響土地使用實質管制界線及管制內容，攸關人民財產權益，須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充分調查及合理規劃期程，俾內容更為完善。\n\n二、然，各地縣市政府相關空間發展規劃人才能量不一而足。且相關規劃、公告期限內，適逢直轄市、縣（市）首長改選，甚至遭受天然災害，理應讓新就任之直轄市、縣（市）首長，對轄內之相關土地開發利用，有一定調整之機會。\n\n三、相關辦法並未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主動核可，而是被動性由地方政府申請後，中央政府始得准駁。地方政府亦非毫無限制，均可無理由自動延長一年，而是須有特殊理由，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故修正條文並無放寬國土計畫法相關開發之規定。\n\n四、爰此，特將地方首長更換或天然災害視為特殊情形，以讓地方首長得以回應民意，重新擘劃之。","修正":"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實施之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圖，若確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公告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延長至多以一年為限。\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30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