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30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8/LCEWA01_100108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8/LCEWA01_100108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8/109400190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8/109400190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8/109400190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8/109400190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4-10","2020-04-14"],"會議代碼":"院會-10-1-8"},{"會期":"10-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10","2020-04-14"],"會議代碼":"院會-10-1-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2-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孟楷等20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蔣萬安等20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25人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17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91013070100116"},{"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0人「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3070202000"}],"議案名稱":"「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5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9:11:33+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奕華","謝衣鳯"],"連署人":["蔣萬安","費鴻泰","馬文君","林為洲","陳玉珍","陳雪生","溫玉霞","林德福","魯明哲","林文瑞","吳斯懷","翁重鈞","呂玉玲","吳怡玎","鄭正鈐","游毓蘭","鄭麗文","林思銘","張育美","萬美玲","楊瓊瓔","羅明才"],"first_time":"2020-04-10","last_time":"2020-12-16","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8","字號":"院總第1434號委員提案第24287號","laws":["01124"],"提案編號":"1434委24287","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謝衣鳯、傅萁等25人，有鑑我國諸法對於國人成年定義不一，影響人民行使部分權利，致使造成人民權利與義務之間偶有矛盾。相關法律立法之初，或因保護、或因限制。然，時至今日，教育普及，相關保護皆已成為限制。為保障人民相關權益不因諸法對於成年定義而有所差異，爰提案修正「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人民團體之發起人年齡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以符合權利、義務相等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諸多法律對成年定義不一，造成人民權益受損。為免人民權利與義務關係矛盾，故將諸如民法、人民團體法等明定二十歲方能行使全部權利之法令，修正為十八歲，以令權利、義務相符。\n二、其他諸如公司法、合作社法，雖未明定行使相關權利之年齡，僅以行為能力限制。然，其皆依據民法，將成年之行為能力年齡訂為二十歲，亦造成人民相關權益受損。\n三、為免本法修正後，又出現法律對於成年年齡定義不一狀況，授權主管機關配合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另訂施行日期。","對照表":[{"law_id":"01124","law_name":"人民團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n\n前項發起人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n\n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n\n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n\n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n\n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n\n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24:01124:2009-05-12-修正:10","說明":"一、現行我國法律，對成年定義不一。例如，刑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顯然，刑法將成年定義為十八歲，以保障未成年。然，也因此造成刑、民法成年定義不一。\n\n二、其他又如公司法、人民團體法、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等，亦出現法律競合之矛盾現象。如民法將年滿二十歲者，視為有行為能力者。然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則訂十八歲即可應試、擔任公職。能擔任公職者，卻可被視為無行為能力者，豈不怪哉！\n\n三、或因民法設計之初，為了保障未滿二十歲之人，免受部分法律責任。然，時至今日，恐為限制。為免諸法產生矛盾，亦為保障十八歲者得以行使相關權利、義務，故將成年定義修正為十八歲。","修正":"第八條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n\n前項發起人須年滿十八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n\n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n\n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n\n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n\n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n\n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六十七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law_content_id":"01124:01124:2009-05-12-修正:80","說明":"為免本法修正後，又出現法律對於成年年齡定義不一狀況，授權主管機關配合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後，再行施行。","修正":"第六十七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n\n本法○年○月○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30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