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30070201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7/LCEWA01_100107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7/LCEWA01_100107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4-07"],"會議代碼":"院會-10-1-7"},{"會期":"10-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07"],"會議代碼":"院會-10-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4-27"],"會議代碼":"公聽會-202004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7人及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5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39820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21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3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6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4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60000"}],"議案名稱":"「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9:15:1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黃國書","黃世杰","劉世芳","賴惠員"],"連署人":["范雲","劉櫂豪","湯蕙禎","劉建國","賴品妤","邱泰源","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震清","鍾佳濱","王美惠","李昆澤","陳素月","黃秀芳","吳秉叡","鄭運鵬","林楚茵","蘇巧慧","陳秀寳"],"first_time":"2020-04-07","last_time":"2023-04-26","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7","字號":"院總第1529號委員提案第24296號","laws":["01724"],"提案編號":"1529委24296","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黃世杰、劉世芳、賴惠員等22人，完善早期療育服務，使學齡前後之特殊教育生其療育、輔導、教育得加強整合與銜接，爰提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據監察委員調查，國內半數以上的發展遲緩個案滿三歲後才被發現，以致於錯過零到三歲黃金療癒時期；各縣市對早療個案之收案條件、流程作法，品質亦不一致。\n現行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特殊教育乃自兩歲開始，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則規定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並於同法第二十三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整合性服務機制，並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對發展遲緩兒童之協助分屬不同法規。\n經查實際執行上，學齡前早期療育之個案多以消極指標結案，即進入幼兒園就讀後即結束早期療育轉進入特殊教育系統，顯見對完善個別化教育計畫顯有不利。爰提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以專業評估協助有特殊教育需求兒童為學齡前後其個別化處遇之整合。","對照表":[{"law_id":"01724","law_name":"特殊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n\n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13-01-08-修正:27","說明":"一、本條所定之早期療育，依教保專業意見皆主張應盡早實施以利兒童之身心發展。惟早療服務現行分屬特殊教育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致使各縣市政府早療個案管理中心與幼兒園、學校之協助措施銜接不易。\n\n二、然為落實身心障礙兒童個別化教育計畫，對兒童於學齡前後階段，應有特殊教育與早療之銜接及整合機制。爰增訂本條第三項。\n\n三、又據監察委員調查，各縣市對早療個案之收案條件、流程作法，品質亦不一致。鑑於早療評估乃基於醫療專業，故增訂第三項明定應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建立一致性基準，以利早期療育之施行。\n\n四、為完善接受早療服務兒童之協助銜接，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兒童進入幼兒園或學校前，召集教育單位與早療服務提供單位進行會商，以完善個別化教育計畫與下一階段特殊教育之實施。","修正":"第二十三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n\n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n\n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應會同教育主管機關，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早期療育評估、服務之提供與前項特殊教育之整合、銜接制定基準與辦理方式。\n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受早期療育服務兒童但未受本條第二項特殊教育，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召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辦理早期療育服務之單位與幼兒園、學校會商就特殊教育之實施進行會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30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