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331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8/LCEWA01_100108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8/LCEWA01_100108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790/109230179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790/109230179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790/109230179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790/109230179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4-10","2020-04-14"],"會議代碼":"院會-10-1-8"},{"會期":"10-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10","2020-04-14"],"會議代碼":"院會-10-1-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0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2-22,20-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2-1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2-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04-2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04162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04-2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04260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04-29"],"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0427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1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1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2人分別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刪除第三十二條條文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214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130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3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1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3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刪除第三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6070200400"}],"議案名稱":"「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9:12:19+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蘇巧慧","黃秀芳","何志偉","張廖萬堅"],"連署人":["吳秉叡","張宏陸","林宜瑾","鍾佳濱","郭國文","范雲","黃世杰","羅致政","陳秀寳","湯蕙禎","羅美玲","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何欣純","管碧玲","莊競程","洪申翰"],"first_time":"2020-04-10","last_time":"2020-12-14","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8","字號":"院總第1557號委員提案第24311號","laws":["02902"],"提案編號":"1557委24311","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黃秀芳、何志偉、張廖萬堅等21人，鑒於文化藝術已為國民日常生活之一環，文化藝術活動課徵娛樂稅，顯有不妥，爰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文化藝術事業免徵娛樂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902","law_name":"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但依其他法令規定，由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從其規定。\n\n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之策劃及共同處理事項，由文建會會同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會商決定之。\n\n辦理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勵、補助，有關機關應相互知會。","law_content_id":"02902:02902:1992-06-16-制定:5","說明":"配合組織改隸，變更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第四條　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但依其他法令規定，由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從其規定。\n\n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之策劃及共同處理事項，由文化部會同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會商決定之。\n\n辦理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勵、補助，有關機關應相互知會。"},{"現行":"第十七條　文建會對於出資獎勵文化藝術事業者，得給予第十三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獎勵。","說明":"配合組織改隸，變更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第十七條　文化部對於出資獎勵文化藝術事業者，得給予第十三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獎勵。"},{"現行":"第十八條　文化藝術事業經營或從事有關文化藝術業務，成效優異者，文建會或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得為必要之協助。","law_content_id":"02902:02902:1992-06-16-制定:21","說明":"配合組織改隸，變更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第十八條　文化藝術事業經營或從事有關文化藝術業務，成效優異者，文化部或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得為必要之協助。"},{"現行":"第十九條　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及執行本條例所定之任務，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n\n前項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為文建會；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2902:02902:1992-06-16-制定:23","說明":"配合組織改隸，變更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第十九條　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及執行本條例所定之任務，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n\n前項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現行":"第二十四條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來源如左：\n\n一、文建會編列預算。\n\n二、文化建設基金每年收入中提撥。\n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n\n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n\n五、其他有關收入。","law_content_id":"02902:02902:1992-06-16-制定:28","說明":"一、配合組織改隸，變更主管機關名稱。\n\n二、文化建設基金已廢置，原第二款予以刪除。","修正":"第二十四條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來源如下：\n\n一、文化部編列預算。\n\n二、基金之孳息收入。\n\n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n\n四、其他有關收入。"},{"現行":"第三十條　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n前項認可及減免稅捐辦法及標準，由文建會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902:02902:1992-06-16-制定:35","說明":"明定文化藝術事業一律免徵娛樂稅，其經認可者，並得減免營業稅。","修正":"第三十條　文化藝術事業，免徵娛樂稅，經認可者，並得減免營業稅。\n前項認可及減免稅捐辦法及標準，由文化部會同財政部定之。"},{"現行":"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文建會定之。","law_content_id":"02902:02902:1992-06-16-制定:44","說明":"配合組織改隸，變更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文化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331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