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06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0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8/LCEWA01_100108_002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8/LCEWA01_100108_002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0828/109430082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0828/109430082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0828/109430082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0828/109430082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貴敏等20人、委員吳怡玎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呂玉玲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52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3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5070201100"}],"提案人":["李貴敏"],"連署人":["呂玉玲","李德維","陳玉珍","陳椒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10-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4-10","2020-04-14"],"會議代碼":"院會-10-1-8"},{"會期":"10-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10","2020-04-14"],"會議代碼":"院會-10-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5-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1-36-2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05-22"]}],"mtime":"2024-01-18T19:13:3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10","last_time":"2020-05-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8","會期":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4336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4336","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0人，有鑒於違反生活常規與物化女性或特定族群之猥褻圖片、影音或物品充斥市面，除造成被害人無可彌補之傷害外，也誤導民眾正常性別關係，嚴重影響民眾之身心與行為，並妨礙社會安定與國家發展。尤其，網路傳遞迅速難以阻擋及有效刪除，更導致被害人一再傷害而應予以遏止。爰提案加重「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刑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代科技日新月異，攝錄設備不斷進步，而網路高速發展及社群、通訊軟體的興起，更加速影像之傳播管道。\n二、近年來，網路提供猥褻影像更加便捷之傳輸，且因網路下載、複製、轉傳、分享與散播便利，而其控管、查緝與刪除則相對困難，導致報復式色情（Revenge Porn）等嚴重違反生活常規與物化女性或特定族群之猥褻圖片、影音或物品充斥市面，嚴重損害民眾身心之正常發展，並妨礙社會安定與國家發展。\n三、茲為避免違反生活常規與物化女性或特定族群之猥褻圖片、影音或物品之損害，爰提案加重《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刑責，期予以遏止。","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n\n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12-03-修正:298","說明":"有鑒於嚴重違反生活常規與物化女性或特定族群之猥褻圖片、影音或物品充斥市面，除造成被害人無可彌補之傷害外，也誤導民眾正常之性別關係，嚴重影響民眾之身心與行為，並妨礙社會安定與國家發展。尤其，網路傳遞迅速難以阻擋及有效刪除，更導致被害人一再傷害而應予以遏止。","修正":"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n\n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06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