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07070200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9/LCEWA01_100109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9/LCEWA01_100109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0921/111420092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0921/1114200921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0921/111420092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0921/111420092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9-1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9-14"},{"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9-14"},{"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9-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分別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25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1100710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0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0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07070200100"}],"議案名稱":"「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9:08:30+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楚茵"],"連署人":["郭國文","莊瑞雄","賴惠員","沈發惠","張宏陸","周春米","吳玉琴","林宜瑾","陳柏惟","邱志偉","范雲","邱議瑩","鍾佳濱","蔡適應","林昶佐"],"first_time":"2020-04-17","last_time":"2022-04-25","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9","字號":"院總第618號委員提案第24349號","laws":["08107"],"提案編號":"618委24349","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為促進資本市場健全，並創造友善企業併購新創事業環境，爰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促進資本市場健全，並創造友善企業併購新創事業環境。惟目前可供攤提之無形資產包含營業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利，實務上需求與運作，無形資產之認列似有不足。又經濟部擬提出無形資產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或供應商關係等，故無形資產之認定範圍應擴大增列。故擬增訂企業併購法第四十條之一。","對照表":[{"law_id":"08107","law_name":"企業併購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目前可供攤提之無形資產包含營業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利，惟實務上需求與運作，無形資產之認列似有不足。又經濟部擬提出無形資產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或供應商關係等，故無形資產之認定範圍應擴大增列。\n\n三、再參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三十八號，可知企業併購仍將可能取得其他無形資產種類，惟目前本法第四十三條及所得稅法第六十條，僅以併購所生之商譽，暨出價所取得之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為限。為符合現行企業併購實際情形，爰增訂本條。","增訂":"第四十條之一　公司進行併購而取得之無形資產費用，得於一定年限內平均攤銷。\n\n前項所稱無形資產係指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秘密、電腦軟體、客戶名單、客戶或供應商關係、捕魚權、進口配額、市場占有率及行銷權及各種特許權或其它具可辨認、可被企業控制及有未來經濟效益之無形資產。\n\n第一項無形資產之估價，以公司取得成本為準。攤折年限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為準；無法定享有年數者，以十年論。"}]}],"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07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