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09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議案名稱":"「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9/LCEWA01_100109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9/LCEWA01_100109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羅美玲","何志偉"],"連署人":["林俊憲","何欣純","王美惠","范雲","陳明文","湯蕙禎","蘇震清","羅致政","賴惠員","邱志偉","許智傑","沈發惠","鍾佳濱","黃世杰"],"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3-12"}],"mtime":"2024-01-18T19:08:5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17","last_time":"2021-05-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9","會期":1,"字號":"院總第445號委員提案第24359號","laws":["08108"],"提案編號":"445委24359","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何志偉等16人，為因應內政部移民署已於一百零四年更名，爰提案修改「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內政部移民署於一百零四年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更名為「內政部移民署」。\n二、為因應內政部移民署之更名，爰提案修改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中相關條文。","對照表":[{"law_id":"08108","law_name":"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三條　自由港區事業對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代為申請入境之商務人士，應保證其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行為。經其保證之商務人士於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行為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處自由港區事業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且一年內不受理該商務人士經由自由港區事業代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申請核轉許可，於抵達中華民國時申請簽證。","law_content_id":"08108:08108:2009-06-12-全文修正:50","說明":"為因應內政部移民署已於一百零四年更名，爰提案修改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中相關條文。","修正":"第四十三條　自由港區事業對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代為申請入境之商務人士，應保證其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行為。經其保證之商務人士於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行為者，移民署得處自由港區事業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且一年內不受理該商務人士經由自由港區事業代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申請核轉許可，於抵達中華民國時申請簽證。"}]}],"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09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