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09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議案名稱":"「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9/LCEWA01_100109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9/LCEWA01_100109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蘇治芬","賴瑞隆"],"連署人":["吳玉琴","陳素月","羅美玲","陳明文","陳柏惟","蘇震清","羅致政","何欣純","黃秀芳","林岱樺","蔡易餘","賴品妤","邱議瑩","賴惠員"],"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mtime":"2024-01-18T19:09:1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17","last_time":"2020-04-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9","會期":1,"字號":"院總第660號委員提案第24365號","laws":["01922"],"提案編號":"660委24365","案由":"本院委員蘇治芬、賴瑞隆等16人，鑑於現行所有公、民營電業僅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之宗旨，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乙事顯有不足，為將相關回饋機制法制化且將民營電廠電業設備周遭環境與居民納入回饋範圍，並建立回饋金運用監督機制，特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民營電廠購電均有依其「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支付民營電廠相關協助金。以台塑麥寮民營電廠為例，台電自1999年迄今支付該電廠之協助金即累積達廿七億以上。然而現行電業法針對回饋機制並未法制化，導致民營電廠自台電收受協助金後有否如實回饋於地方無法受到約束。\n基於公平原則並敦促所有公、民營電業均能負擔相同企業社會責任，並落實電業回饋地方相關機制之透明化，特擬具本草案以建立制度。","對照表":[{"law_id":"01922","law_name":"電業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電業為公用事業，除提供穩定電力外，也應顧及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之發展與居民福祉，以促進電力開發順利進行，並兼顧企業社會責任，爰此，訂定相關辦法，使回饋法制化，實屬必要，並應擴及全體公、民營電業。\n\n三、基於專款專用原則，協助金之運用應僅限於回饋電業設備周邊地區與居民，並應明訂於管理辦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　為促進電業設備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電業應設置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協助金。\n\n前項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協助金之設置、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09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