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10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6人","議案名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0/LCEWA01_100110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0/LCEWA01_100110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廖國棟Sufin‧Siluko"],"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鄭正鈐","曾銘宗","吳斯懷","廖婉汝","林奕華","萬美玲","楊瓊瓔","陳超明","魯明哲","高金素梅","陳以信","張育美","費鴻泰","游毓蘭","謝衣鳯","賴士葆","陳雪生","翁重鈞","李貴敏","蘇震清","陳玉珍","李德維","林德福"],"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mtime":"2024-01-18T19:04:2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24","last_time":"2020-04-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0","會期":1,"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4397號","laws":["01189"],"提案編號":"1604委24397","案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6人，鑒於現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升溫，全球皆在對抗疫情，亦有多國採取禁止入境以期達到減緩並控制疫情之效果，我國現已禁止入境之限制；惟仍有部份人民堅持前往國外旅遊，卻於回國時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帶原者，引起全體國民恐慌，此非必要前往第三級旅遊疫情警告國家之行為本屬可主動避免之事，若於回國後經診斷確診為重大感染疾病帶原者，為符公平性，健保不應給付，醫療費用應自行承擔，以免國家健保資源被有心人士濫用，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89","law_name":"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章　保險給付","說明":"","修正":"第五章　保險給付"},{"現行":"第五十三條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n\n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n\n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n\n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n\n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law_content_id":"01189:01189:2011-01-04-全文修正:58","說明":"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明示本法係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n\n二、國家因應重大疫情，頒布非必要前往第三級旅遊疫情國家，係為保護國人身體健康安全，減少病毒感染機會。\n\n三、依社會推念，於重大防疫期間應當減少或避免非必要之出國行程，以期提升減緩並控制疫情之可能。倘若於防疫期間，仍堅持前往第三級旅遊疫情國家，勢必與社會通念有所違背，因非必要前往第三級旅遊疫情警告國家實屬可避免之行為，若於回國後經確診為重大感染疾病帶原者，應減少部分健保給付，使其負擔相關醫療費用，應為社會大眾所接受之處置。","修正":"第五十三條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n\n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n\n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n\n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n\n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n\n五、非必要前往第三級旅遊疫情警告國家，回國經診斷確診為於境外期間受感染為重大感染疾病之後續醫療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0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