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10070203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4人","議案名稱":"「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9/LCEWA01_100109_0005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9/LCEWA01_100109_0005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1/1094301401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1/109430140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1/109430140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1/109430140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周春米等24人及委員黃世杰等18人分別擬具「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201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013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8人「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1500"}],"提案人":["周春米","洪申翰","賴品妤","劉世芳","林宜瑾","林楚茵","張宏陸","沈發惠","賴惠員"],"連署人":["蘇巧慧","吳秉叡","何欣純","黃世杰","蔡易餘","范雲","鍾佳濱","吳玉琴","莊競程","黃國書","鄭運鵬","邱議瑩","羅致政","吳思瑤","陳柏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4-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1-36-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6"}],"mtime":"2024-01-18T19:10:0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17","last_time":"2020-11-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9","會期":1,"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24411號","laws":["04508"],"提案編號":"1150委24411","案由":"本院委員周春米、洪申翰、賴品妤、劉世芳、林宜瑾、林楚茵、張宏陸、沈發惠、賴惠員等24人，鑑於民法第十二條成年年齡之修正，牽涉法令眾多，影響層面廣泛，為期各主管機關妥善評估並進行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之修正與研擬，以利新制運作順暢，應予一定之緩衝期間，故明定自公布後三年施行。此外，並明定上開規定施行後，已滿十八歲但未滿二十歲之自然人，應以施行之日為成年。爰擬具「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民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滿二十歲者為成年，成年後或未成年已結婚者始具備完全之行為能力，故許多法令於制（訂）定當時，多半將「年滿二十歲」或「成年與否」設為相關權利義務之年齡資格門檻。是以，為配合民法總則第十二條成年年齡從二十歲修正為十八歲，牽涉之法令眾多，對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影響甚鉅，故宜明定日出條款，俾行政機關妥為準備及宣導，以使新法運作順暢，爰增訂本條第一項，明定自公布後三年施行。\n二、此外，於上開規定施行後，已滿十八歲但未滿二十歲之自然人，得否溯及自渠等滿十八歲之日為成年，即有疑義，爰增訂本條第二項，明定應以施行之日為成年，以資明確。","對照表":[{"law_id":"04508","law_name":"民法總則施行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依現行民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滿二十歲者為成年，成年後或未成年已結婚者始具備完全之行為能力，故許多法令於制（訂）定當時，多半將「年滿二十歲」或「成年與否」設為相關權利義務之年齡資格門檻。是以，本次民法第十二條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後，所牽涉之法令及權利義務關係等，尚有待通盤考量；為期各主管機關妥善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及並進行法令修正，以利新制運作順暢，應有相當之緩衝及準備期間，爰增訂本條第一項，明定自公布後三年施行。\n\n三、此外，在○年○月○日修正通過之民法第十二條施行前，已滿十八歲但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於新法施行後，得否溯及自其滿十八歲之日為成年，即有疑義。爰明定新法施行前已滿十八歲但未滿二十歲之自然人，應以新法施行之日為成年，增訂本條第二項，以資明確。","增訂":"第三條之一　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民法總則第十二條，自公布後三年施行。\n\n在民法總則第十二條施行前，已滿十八歲但未滿二十歲之自然人，應以施行之日為成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0070203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