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13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9/LCEWA01_100109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9/LCEWA01_100109_000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德福"],"連署人":["廖婉汝","萬美玲","曾銘宗","羅明才","許淑華","溫玉霞","游毓蘭","謝衣鳯","費鴻泰","林奕華","林為洲","翁重鈞","楊瓊瓔","李德維","吳怡玎","陳超明","廖國棟Sufin‧Siluko","鄭天財Sra Kacaw"],"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mtime":"2024-01-18T19:10:2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17","last_time":"2020-04-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9","會期":1,"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4418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24418","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有鑑於大客車、大貨車受到其車輛體積、重量以及承載乘員人數等影響，發生意外事故所造成之傷害往往較小型車事故更為嚴重。為降低大型車輛事故發生，目前，交通部針對大客車行車安全，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新型式大客車、大貨車新車應設置「緊急煞車輔助系統」，藉由自動煞車功能，降低車輛碰撞發生。然而，舊款大客車與大貨車仍未規範應設置「緊急煞車輔助系統」。本席等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期許透過獎勵或補助業者更新「交通安全設備」，將有助於加速推動汽車運輸業者導入「緊急煞車輔助系統」，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降低事故發生，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內慢車、汽機車及大型車輛常有混流行駛情形，大型車輛因有內輪差或視線死角導致交通事故致死率高。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國道交通事故中平均有30.95%係由重型車輛所肇致，肇事比例相對偏高；而事故肇因以「駕駛人因素」最高，約占總事故件數80.67%。其中「未依規定讓車」、「轉彎不當」及「未保持安全距離、間隔」皆以「大貨車」及「客運公車」肇事率較高，主要係因駕駛人開車工時較長，較易發生交通事故。\n二、大貨（客）車容易因內輪差、視線死角、未保持安全距離等原因而發生交通事故。未來，交通部希望大貨（客）車透過加裝「緊急煞車輔助系統」，自動偵測前方潛在的碰撞風險並藉由自動煞車功能，降低車輛碰撞速度或避免碰撞發生。\n三、其自108年1月1日起新型式大客車、大貨車新車應設置「緊急煞車輔助系統」。然而，舊款大客車與大貨車仍未規範應設置「緊急煞車輔助系統」。政府若能透過獎勵或補助業者更新「交通安全設備」，將有助於加速推動汽車運輸業者導入「緊急煞車輔助系統」，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降低事故發生，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一條　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n\n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n\n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n\n三、優良駕駛人。\n\n四、檢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4-05-30-修正:121","說明":"自108年1月1日起新型式大客車及大貨車新車應設置緊急煞車輔助系統，以透過裝設自動偵測前方潛在的碰撞風險並藉由自動煞車功能，降低車輛碰撞速度或避免碰撞發生。\n\n然而，舊款大客車與大貨車仍未規範應設置緊急煞車輔助系統，爰提案新增本條第一項第五款與第二項規定，以加速推動汽車運輸業者相關道路交通安全制度與配備使用，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降低事故發生，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修正":"第九十一條　下列機構、人員或業者，應予獎勵或補助；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n\n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n\n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n\n三、優良駕駛人。\n\n四、檢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n\n五、汽車運輸業配合法令更新設備，以促進道路交通安全。\n前項獎勵或補助所需經費在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款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用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項下支應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3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