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13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名稱":"「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09/LCEWA01_100109_0006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09/LCEWA01_100109_0006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23人分別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23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溫玉霞等24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分別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01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013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6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3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3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4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4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800"}],"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會期":"10-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17","2020-04-21"],"會議代碼":"院會-10-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4-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1-36-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6"}],"mtime":"2024-01-18T19:10:3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17","last_time":"2020-11-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9","會期":1,"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24424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24424","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鑑於我國民法現行條文對於男女結婚最低結婚年齡作不同規定，有形式上之不平等，為消除形式上之歧視，容有為一致性規定之必要，且為避免早婚之弊害，應將生理女性之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十七歲及十八歲。爰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我國現行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第九百八十條對男女之最低結婚年齡作不同規定，有形式上之不平等，為消除形式上之歧視，容有一致性規定之必要，另為避免早婚之弊害，應將生理女性之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十七歲及十八歲。","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百七十三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我國現行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第九百八十條對男女之最低結婚年齡作不同規定，有形式上之不平等，為消除形式上之歧視，容有一致性規定之必要，另為避免早婚之弊害，應將生理女性之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十七歲及十八歲。","修正":"第九百七十三條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現行":"第九百八十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我國現行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第九百八十條對男女之最低結婚年齡作不同規定，有形式上之不平等，為消除形式上之歧視，容有一致性規定之必要，另為避免早婚之弊害，應將生理女性之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十七歲及十八歲。","修正":"第九百八十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3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