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14070201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0/LCEWA01_100110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0/LCEWA01_100110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202523/109420252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202523/109420252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202523/109420252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202523/109420252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2-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9-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17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蘇治芬等16人分別擬具「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28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9101307010013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5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6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漁會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4070200900"}],"議案名稱":"「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9:05:3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鍾佳濱","高嘉瑜"],"連署人":["范雲","王美惠","余天","何欣純","劉世芳","趙正宇","吳思瑤","邱議瑩","莊瑞雄","陳秀寳","何志偉","蘇巧慧","陳素月","陳亭妃","邱泰源"],"first_time":"2020-04-24","last_time":"2020-12-28","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0","字號":"院總第979號委員提案第24449號","laws":["01131"],"提案編號":"979委24449","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高嘉瑜等17人，鑑於漁會法參考民法二十歲為成年概念，規定年滿二十歲，方能為漁會成員。但觀我國十八歲之青年，已有權使用公投決定國家重大政策、刑法上需要負起完全行為責任，且有服兵役之義務，卻無法為漁會成員，且無本法之選舉與被選舉權。其中權利義務顯有落差，故提出「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我國漁會法參考民法二十歲為成年概念，規定年滿二十歲，方能為漁會會員或個人贊助會員。然我國於1929年制訂民法，訂定年滿20歲方成年擁有行為能力。時至21世紀網路時代，資訊大量流通，青少年自我意識發展歷程與1929年已非同日而語，且我國18歲之青年，已有權使用公投決定國家重大政策、刑法上需要負起完全行為責任，且有服兵役之義務。卻無法為漁會會員。其中權利義務顯有落差，故提出漁會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修正案，讓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即可成為漁會會員。並修正本法所定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年齡限制，將二十歲修正為十八歲。","對照表":[{"law_id":"01131","law_name":"漁會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漁會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漁會組織區域內，合於左列資格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區漁會為甲類或乙類會員：\n\n一、甲類會員。\n\n(一)遠洋漁民。\n\n(二)近海漁民。\n\n(三)沿岸漁民。\n\n(四)淺海養殖漁民。\n\n(五)魚塭養殖漁民。\n\n(六)湖泊及河沼漁民。\n\n二、乙類會員。\n\n(一)僱用他人從事漁業經營之漁船主、魚塭主。\n\n(二)水產學校畢業或有漁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漁業改良，推廣工作者。\n\n(三)從事漁業勞動，而不合於甲類會員資格之兼業漁民。\n\n年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實際從事合於甲類會員之漁業勞動者，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區漁會為甲類會員。\n\n當地未設區漁會之漁民，得加入鄰近之區漁會為會員。\n\n遠洋、近海漁民得加入其船籍所在地區漁會為會員。\n\n漁民不得參加二個以上區漁會為會員。\n第一項各款人員申請加入漁會會員資格之認定、應備書件、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漁會會員入會未滿六個月或年齡未滿二十歲者，無本法所定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說明":"一、我國漁會法參考民法二十歲為成年概念，規定年滿二十歲，方能為漁會會員或個人贊助會員。然我國於1929年制訂民法，訂定年滿20歲方成年擁有行為能力。時至21世紀網路時代，資訊大量流通，青少年自我意識發展歷程與1929年已非同日而語，且我國18歲之青年，已有權使用公投決定國家重大政策、刑法上需要負起完全行為責任，且有服兵役之義務。卻無法為漁會會員。其中權利義務顯有落差，故將年滿二十歲修正為年滿十八歲。\n\n二、修正本法所定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年齡限制，將二十歲修正為十八歲。","修正":"第十五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設籍漁會組織區域內，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區漁會為甲類或乙類會員：\n\n一、甲類會員。\n\n(一)遠洋漁民。\n\n(二)近海漁民。\n\n(三)沿岸漁民。\n\n(四)淺海養殖漁民。\n\n(五)魚塭養殖漁民。\n\n(六)湖泊及河沼漁民。\n\n二、乙類會員。\n\n(一)僱用他人從事漁業經營之漁船主、魚塭主。\n\n(二)水產學校畢業或有漁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漁業改良，推廣工作者。\n\n(三)從事漁業勞動，而不合於甲類會員資格之兼業漁民。\n\n年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實際從事合於甲類會員之漁業勞動者，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區漁會為甲類會員。\n\n當地未設區漁會之漁民，得加入鄰近之區漁會為會員。\n\n遠洋、近海漁民得加入其船籍所在地區漁會為會員。\n\n漁民不得參加二個以上區漁會為會員。\n第一項各款人員申請加入漁會會員資格之認定、應備書件、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漁會會員入會未滿六個月或年齡未滿十八歲者，無本法所定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現行":"第十五條之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漁會組織區域內，不合前條規定之從事漁業相關事業者，得加入漁會為個人贊助會員。\n\n凡依法登記之漁業相關事業得加入當地漁會為團體贊助會員。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除得當選監事外，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但其他應享權利及應盡義務與會員同。","law_content_id":"01131:01131:2012-11-13-修正:27","說明":"將加入漁會成為個人贊助年齡限制，由二十歲修正為十八歲。","修正":"第十五條之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設籍漁會組織區域內，不合前條規定之從事漁業相關事業者，得加入漁會為個人贊助會員。\n\n凡依法登記之漁業相關事業得加入當地漁會為團體贊助會員。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除得當選監事外，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但其他應享權利及應盡義務與會員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4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