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16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0/LCEWA01_100110_0006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0/LCEWA01_100110_0006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860/109400186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860/109400186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860/109400186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860/109400186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2-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2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11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7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0人「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600"}],"議案名稱":"「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mtime":"2024-01-18T19:06:31+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連署人":["孔文吉","陳以信","林思銘","李德維","鄭麗文","林奕華","洪孟楷","呂玉玲","吳怡玎","曾銘宗","陳玉珍","陳雪生","翁重鈞","游毓蘭","萬美玲","林德福"],"first_time":"2020-04-24","last_time":"2020-12-11","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0","字號":"院總第1434號委員提案第24472號","laws":["01441"],"提案編號":"1434委24472","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有鑑於「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第五條規定於76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三十餘年，81年修正為「國家安全法」亦無修正第五條之內容，時至今日之國防安全及社會安全等時空環境早已不同以往，面對科技日新進步、武器裝備更新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並兼顧地方發展及人民權益，已無須再將山地列為管制區，爰應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五條規定，刪除山地為管制區之規定；另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已明文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爰增列海岸或重要軍事管制區及其一定距離範圍內，限制當地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國防部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76年時，基於動員戡亂時期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之需而制定、公布施行「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該法以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均為敵人破壞或刺探之目標，事關國防安全為由，爰於第五條明定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劃為管制區，並明定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另為配合軍事需要，在管制區內得實施限建、禁建。\n二、山地鄉即因前揭規定而多被列為管制區，長年來原住民等居民的出入、生活及建築物均因管制而受影響。雖於81年07月07日修正為「國家安全法」，惟該法第五條並未隨之修正，該條文自76年公布施行迄今已將屆三十年，時至今日之國防安全及社會安全等需求早已不同以往，面對科技日新進步、武器裝備更新、時空環境變化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並兼顧地方發展及人民權益，已無須再將山地列為管制區，爰應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五條規定，刪除山地為管制區之規定。\n三、為維護各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安全，爰增列空拍機等6項禁止或限制事項。由於相關禁止或限制事項涉及影響人民權益，爰增列明定須依其特性由國防部會同相關機關訂定相關辦法。\n四、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已明文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爰增列海岸或重要軍事管制區及其一定距離範圍內，限制當地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國防部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對照表":[{"law_id":"01441","law_name":"國家安全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n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n\n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n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說明":"一、「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第五條規定係於76年公布施行，迄今已將屆三十年，時至今日之國防安全及社會安全等時空環境早已不同以往，面對科技日新進步、武器裝備更新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並兼顧地方發展及人民權益，已無須再將山地列為管制區，爰應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五條規定，刪除山地為管制區之規定。\n\n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已明文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爰增列海岸或重要軍事管制區及其一定距離範圍內，限制當地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國防部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n\n三、為維護各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安全，增列空拍機等6項禁止或限制事項，由於相關禁止或限制事項涉及影響人民權益，明定須依其特性由國防部會同相關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修正":"第五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n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n\n第一項之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該管機關得公告下列事項，並刊登政府公報：\n一、於一定距離範圍內，實施限建或禁建。\n二、禁止或限制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偵察行為。\n三、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行傘及其他飛行物體飛越其上空。\n四、於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鳥類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n五、捕殺侵入軍用飛機場而顯有危害飛航安全之牲畜、飛鴿及鳥類。\n六、其他影響重要軍事設施及裝備安全行為之事項。\n前項所定一定距離範圍，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n第三項第一款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依土地稅法辦理。\n第一項管制區之劃設，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其參與及同意方式及受限制所生所失之補償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n國防部每三年應針對既有管制區其劃設之必要性，邀請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當地民意機關共同會商檢討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