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17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議案名稱":"「商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0/LCEWA01_100110_0007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0/LCEWA01_100110_0007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張廖萬堅","黃國書"],"連署人":["沈發惠","羅美玲","林楚茵","邱議瑩","湯蕙禎","陳秀寳","鄭運鵬","邱泰源","莊競程","王美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思瑤","黃世杰","余天","鍾佳濱","莊瑞雄","賴品妤"],"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6-15-2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6-15-26"}],"mtime":"2024-01-18T19:06:5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24","last_time":"2022-12-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0","會期":1,"字號":"院總第799號委員提案第24480號","laws":["01134"],"提案編號":"799委24480","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黃國書等19人，鑒於五都升格後，根據商業團體法第九條規定，原縣市商業團體公會需配合行政區域改制而變更該組織架構與成員，惟各團體成立在先，其擁有之資產、團體文化與會員共識不盡相同，若因合併使商業團體內之會員權益受損，將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爰此，提出「商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保障現有商業團體不因行政區域變動而損害其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國九十九年五都升格後，根據商業團體法第九條規定，原縣市商業團體工會需配合行政區域改制而變更該組織架構與成員；第四十二條規定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應加入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此已造成已先行成立之商業團體因此有權益受損之情事。\n二、查，有臺中市、臺南市、臺南縣及高雄縣之省區公會聯合會會員，五都升格後雖經內政部多次發函表示無會員資格，然而經上述會員向法院提起確認會員資格訴訟，經法院三審定讞確認會員資格存在並准允繼續行使會員權利，此有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30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15號判決，以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585號判決以資證明。\n三、綜上，關於地方行政組織區域改制時，關於原已立案之各級商業同業公會之原有會員資格，業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會員資格不應受影響，而現行法第九條規定造成現有商業團體內之會員權益受損，已違信賴保護原則，是以參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人權保障事項，政府機關應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爰予提出商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134","law_name":"商業團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商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同一區域內之同類商業同業公會，以一會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前成立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1134:01134:2015-01-23-修正:12","說明":"一、新增第二項。\n\n二、鑒於民國九十九年五都升格後，原縣市商業團體工會需配合行政區域改制而變更該組織架構與成員，造成已先行成立之商業團體因此有權益受損之情事，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爰予提出本條修正，地方行政組織區域調整或合併改制時，原已立案之各級商業同業公會之原有會員資格不受影響。","修正":"第九條　同一區域內之同類商業同業公會，以一會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前成立者，不在此限。\n\n地方行政組織區域調整或合併改制時，原已立案之各級商業同業公會之原有會員資格不受影響。"}]}],"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7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