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20070202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議案名稱":"「國民年金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0/LCEWA01_100110_0008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0/LCEWA01_100110_0008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鄭正鈐"],"連署人":["孔文吉","游毓蘭","李德維","陳玉珍","林文瑞","謝衣鳯","洪孟楷","廖國棟Sufin‧Siluko","陳以信","曾銘宗","魯明哲","廖婉汝","費鴻泰","陳雪生","吳斯懷","翁重鈞"],"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6-14"}],"mtime":"2024-01-18T19:07:2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24","last_time":"2020-11-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0","會期":1,"字號":"院總第1578號委員提案第24513號","laws":["01230"],"提案編號":"1578委24513","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鄭正鈐等20人，為保障國民老年生活基本經濟安全，國民年金投保金額應與勞保最低投保薪資齊一，爰提出「國民年金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民年金保險於民國97年開辦之初，係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當時為17,280元）為月投保金額，第二年起，則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再依成長率調整之。\n二、經查，104年1月起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整為18,282元後，迄今均未再做調整；反觀勞工保險條例109年1月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月投保薪資業已調整至23,800元，差距越來越大。\n三、有鑑於國民年金各項給付均以月投保金額為基準給付，且對象多為經濟謀生能力相對較低者，更應給予最基本之保障，爰提案將月投保金額修正為隨基本工資同步調整，以期符合設辦本社會保險初衷，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對照表":[{"law_id":"01230","law_name":"國民年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年金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本保險之月投保金額，於本法施行第一年，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定之；第二年起，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law_content_id":"01230:01230:2007-07-20-制定:14","說明":"一104年1月起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整為18,282元後，迄今均未再做調整；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09年1月起第一級之月投保薪資已調整至23,800元。\n\n二、有鑑於國民年金各項給付均以月投保金額為基準給付，且對象多為經濟謀生能力相對較低者，應給予最基本之保障，爰將月投保金額修正為隨基本工資同步調整。","修正":"第十一條　本保險之月投保金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20070202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