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20070203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0/LCEWA01_100110_0009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0/LCEWA01_100110_0009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余天等17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9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1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4300"}],"議案名稱":"「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9:07:59+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0-04-24","last_time":"2021-05-19","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0","字號":"院總第981號委員提案第24522號","laws":["01512"],"提案編號":"981委24522","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現行「稅捐稽徵法」雖明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惟此規範存在「罰金刑範圍過低過窄」、「一旦宣告刑罰則行政罰將因一事不二罰而喪失裁處空間」等問題，導致在實務上頻生「透過低度刑罰而排除高額行政罰鍰」之不合理現象，反而造成獎勵惡意犯罪逃稅者之荒謬結果。現行法之缺漏，因未能於根本上消滅經濟犯罪之誘因以預防、對抗經濟犯罪，已引發學者與社會大眾之強烈批判。為填補此嚴重的法律缺漏，有必要於刑罰中併科犯罪所得一定倍數之罰金，爰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12","law_name":"稅捐稽徵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1512:01512:1990-01-16-修正:55","說明":"一、現行稅法針對逃漏稅之行為，訂有相對應之裁罰倍數標準，惟因罰鍰屬於懲罰性之行政處分，依現行「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為人倘受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之刑罰，即不再受罰鍰處分。\n\n二、然而，由於現行法逃漏稅捐罪之罰金刑，僅得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導致在實務上頻生透過低度刑罰而排除高額行政罰鍰之不合理現象，反而造成獎勵惡意犯罪逃稅者之荒謬結果。為填補此嚴重的法律缺漏，爰參酌「森林法」第五十二條之立法模式以及對於逃漏稅捐所課之行政罰鍰數額，於刑罰中併科逃漏稅額一倍至六倍之罰金，以維衡平。","修正":"第四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所漏稅額一倍以上六倍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20070203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