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20070203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名稱":"「海岸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0/LCEWA01_100110_0008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0/LCEWA01_100110_0008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mtime":"2024-01-18T19:07:3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4-24","last_time":"2020-04-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0","會期":1,"字號":"院總第310號委員提案第24524號","laws":["01216"],"提案編號":"310委24524","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已公布並實施，且依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所示，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並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及海洋保育、研究業務，海洋與海岸之業務屬海洋委員會之權責似無疑義。行政院海洋委員會也於民國107年4月28日正式成立負責統合中華民國所有關於海洋、海岸的事務，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也降編入海洋委員會改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並新設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國家海洋研究院。為推動海洋永續之發展，整合並落實海岸及海洋經營管理權責，故將主管機關由內政部轉換至海洋委員會，爰提出「海岸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海岸管理法第一條即明文規定：「為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n二、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行政院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並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及海洋保育、研究業務，特設海洋委員會。」\n三、海洋保育署所掌理事項於海洋保育署組織法第二條第六項所規定即說明：「海岸與海域管理之規劃、協調及配合。」\n四、海岸管理法於民國104年2月4日公布實施，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法於104年7月1日公布，且海洋委員會雖原定於105年7月4日成立。然因當年本院決議暫緩實施海洋組織法，終於107月4月28日正式成立，考量時空背景，海岸管理法當年立法時未有海洋委員會之相關立法即公布，在中央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實屬合理，然既海洋委員會既成立，應將海岸管理回歸海洋委員會主管，俾利海洋永續之發展。","對照表":[{"law_id":"01216","law_name":"海岸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海岸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1216:01216:2015-01-20-制定:4","說明":"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28日成立，為海洋事務專責機關，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既負責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並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及海洋保育、研究業務，為使海洋永續之發展規劃整合進行，故將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由內政部回歸海洋委員會。","修正":"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海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20070203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