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20070203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0/LCEWA01_100110_0009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0/LCEWA01_100110_0009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406/1114302406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406/111430240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會期":"10-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4-24","2020-04-28"],"會議代碼":"院會-10-1-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3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12270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志偉等18人及委員鄭運鵬等16人分別擬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案。","billNo":"1111230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billNo":"1111202070200800"}],"議案名稱":"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9:07:50+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0-04-24","last_time":"2022-12-30","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0","字號":"院總第70號委員提案第24529號","laws":["04703"],"提案編號":"70委24529","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鑒於民國36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37年6月5日成立監察院，初期在大陸地區各地區原分設有各區監察委員行署，目前均已裁撤。查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係依監察院組織法第8條規定考量事實之需求而制定，惟我國政府目前對大陸地區並無實質治理事實，監察委員於臺灣地區行使職權則按責任區巡迴監察，無設置各區監察委員行署之實際需要。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提案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監察院視事實之需要，得將全國分區設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監察院組織法第八條定有明文，為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之立法緣由。次按「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定有明文。\n二、查我國大陸地區各地區原分設有各區監察委員行署，現均已裁撤。而監察委員於臺灣地區行使職權巡迴監察，乃係依監察法第三條及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第四條以下規定，由各委員會辦理巡察中央機關，按直轄市、縣（市）劃分巡察責任區分組巡察地方機關，並無設置監察委員行署之實際需要。\n三、據上，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既係因大陸地區幅員遼闊，而有劃全國為十七監察區，設監察委員行署之實際需求始制定之，而現我國政府未實際治理大陸地區，自無設監察委員行署之需要，爰提案廢止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20070203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