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23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議案名稱":"「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1/LCEWA01_100111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1/LCEWA01_100111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智傑","莊瑞雄","羅美玲","陳素月","劉建國"],"連署人":["何志偉","蘇巧慧","莊競程","楊曜","賴惠員","黃國書","劉櫂豪","張宏陸","蔡易餘","陳柏惟","賴品妤","趙正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0-05-01","2020-05-05"],"會議代碼":"院會-10-1-11"},{"會期":"10-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01","2020-05-05"],"會議代碼":"院會-10-1-1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19-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27"],"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9-16"}],"mtime":"2024-01-18T19:01:4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01","last_time":"2022-04-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1","會期":1,"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24563號","laws":["03134"],"提案編號":"1749委24563","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莊瑞雄、羅美玲、陳素月、劉建國等18人，因收容動物安樂死制度廢除後，各地收容所收容動物數量增加，亟需民間收容所輔助安置收容動物，然而目前動物保護法，對於民間設置收容處所無管理規定，無法抑止環境惡劣之民間收容所，使收容動物遭虐待事件頻傳，有鑑於此，提起新增「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規定民間收容所須經申請並接受查核與評鑑，以期減少虐待動物之憾事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減少環境惡劣之民間收容所虐待收容動物之事件，並基於彰顯尊重及保護動物之重要性，爰於動物保護法中增訂對於民間收容所需有管理及評鑑制度，至於評鑑方法及標準，則由地方政府依其預算、人力等制定細部規範。","對照表":[{"law_id":"03134","law_name":"動物保護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減少環境惡劣之民間收容所虐待收容動物之事件，並基於彰顯尊重及保護動物之重要性，爰於動物保護法中增訂對於民間收容所需有管理及評鑑制度，至於評鑑方法及標準，則由地方政府依其預算、人力等制定細部規範。","增訂":"第十四條之三　民間機構或團體自行設置動物收容處所者，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動物保護之單位申請核發設置許可，並依許可內容進行設置，設置完成經勘驗核可後，發給動物收容處所登記證書。\n\n經前項申請核可之民間收容處所，應受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動物保護之單位定期評鑑，評鑑方法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23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