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23070202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議案名稱":"「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1/LCEWA01_100111_0007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1/LCEWA01_100111_0007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瓊瓔","萬美玲"],"連署人":["陳玉珍","游毓蘭","曾銘宗","吳怡玎","李德維","鄭正鈐","林奕華","呂玉玲","洪孟楷","陳雪生","張育美","許淑華","廖國棟Sufin‧Siluko","廖婉汝","林思銘","傅崐萁","吳斯懷","謝衣鳯","鄭天財Sra Kacaw","魯明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5-01","2020-05-05"],"會議代碼":"院會-10-1-11"},{"會期":"10-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01","2020-05-05"],"會議代碼":"院會-10-1-1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4"],"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15,36-1"}],"mtime":"2024-01-18T19:02:2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01","last_time":"2023-04-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1","會期":1,"字號":"院總第1544號委員提案第24576號","laws":["04818"],"提案編號":"1544委24576","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萬美玲等22人，有鑑於現行地方制度法中內含村（里）長之機關人員設置辦法，足見村（里）長實為地方行政機關之重要組成之一。然而村（里）長身分定位已爭議多年，遇有天災村（里）長常站在第一線協助救災指揮，平時並協助政府各項行政事務工作，包括各項政令宣導、地方建設、災害防救、守望相助、環保、衛生、社會福利等，同時也授權核發部分證明文件。由於村（里）長業務不但多元且層面廣泛，不分晝夜為民服務，甚至有生命上之危害，工作備極辛勞，卻無相關權益之保障。爰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年終工作獎金，保障村（里）長最基本權利及尊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村（里）長是民選的特殊公務員，救災時村（里）長都在第一線行使公權力，也有官防可發相關證明書，但執行公務若違反規定要視同公務員，卻沒有民代或公務員福利。\n二、96年2月13日內政部廢止「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各縣市另訂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可請領金額不一，桃園市政府率先訂定「桃園市里長因公殉職撫卹自治條例」，明訂發給150萬撫卹金。為保障全國村（里）長有一定相同之保障，爰此修法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年終工作獎金，俾利法規一致性及完整性，同時保障村（里）長最基本權利及尊嚴。","對照表":[{"law_id":"04818","law_name":"地方制度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一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n\n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以法律定之。\n\n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4818:04818:1999-01-13-制定:70","說明":"一、村（里）長是民選的特殊公務員，救災時村（里）長都在第一線行使公權力，也有官防可發相關證明書，但執行公務若違反規定要視同公務員，卻沒有民代或公務員福利。\n\n二、96年2月13日內政部廢止「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各縣市另訂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可請領金額不一，桃園市政府率先訂定「桃園市里長因公殉職撫卹自治條例」，明訂發給150萬撫卹金，為保障全國村里長有一定相同之保障，爰此修法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年終工作獎金，俾利法規一致性及完整性，同時保障村（里）長最基本權利及尊嚴。","修正":"第六十一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n\n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以法律定之。\n\n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因公殉職撫卹金、年終工作獎金，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23070202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