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27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1/LCEWA01_100111_0009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1/LCEWA01_100111_0009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謝衣鳯"],"連署人":["徐志榮","翁重鈞","廖國棟Sufin‧Siluko","洪孟楷","廖婉汝","林德福","楊瓊瓔","陳超明","孔文吉","陳玉珍","游毓蘭","曾銘宗","林思銘","溫玉霞","萬美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5-01","2020-05-05"],"會議代碼":"院會-10-1-11"},{"會期":"10-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01","2020-05-05"],"會議代碼":"院會-10-1-11"}],"mtime":"2024-01-18T19:03:2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01","last_time":"2020-05-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1","會期":1,"字號":"院總第1037號委員提案第24609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037委24609","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為提升老人福利機構服務品質，保障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者權益，主管機關應透過服務品質監督及不預先通知檢查方式增進機構服務品質，爰提具「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七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老人福利機構不得兼營營利行為或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傳。\n\n主管機關對老人福利機構應予輔導、監督、檢查、評鑑及獎勵。\n\n老人福利機構對前項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n第二項評鑑之指標應依老人福利機構規模及性質訂定；其評鑑對象、項目、方式及獎勵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14-05-20-修正:41","說明":"一、為保障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者之權益，於第三項明定老人福利機構接受主管機關定期及不定期檢查，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包含提供文件及資料等。\n\n二、增列第四項有關主管機關人員執行輔導、監督、檢查及評鑑時應遵循之事項。\n\n三、現行條文第四項分別移列至第五項及六項，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三十七條　老人福利機構不得兼營營利行為或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傳。\n\n主管機關對老人福利機構，應予輔導、監督、定期及不定期檢查、評鑑及獎勵。\n\n老人福利機構對前項檢查，應提供必要之文件、資料或其他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n\n主管機關人員執行第二項之輔導、監督、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及評鑑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n第二項評鑑之指標，應依老人福利機構規模及性質訂定，其評鑑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n\n第二項獎勵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27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