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30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2人","議案名稱":"「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2/LCEWA01_100112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2/LCEWA01_100112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蔡易餘"],"連署人":["蘇治芬","蘇震清","陳亭妃","邱志偉","許智傑","蘇巧慧","黃國書","莊瑞雄","何志偉","林岱樺","莊競程","劉櫂豪","林宜瑾","鍾佳濱","鄭運鵬","周春米","陳瑩","劉世芳","陳柏惟","陳秀寳","吳琪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05-08","2020-05-12"],"會議代碼":"院會-10-1-12"},{"會期":"10-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08","2020-05-12"],"會議代碼":"院會-10-1-12"}],"mtime":"2024-01-18T18:56:2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08","last_time":"2020-05-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754號委員提案第24626號","laws":["01583"],"提案編號":"754委24626","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2人，有提升國有土地運用效益，創造資產價值，充裕國家財力，放寬國有土地標售條件，排除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實物，爰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有財產法於100年12月14日修正，為了大面積國有土地以促進國有土地有效利用，提升整體運用效益，落實創造永續財源之國有財產經營管理目標，限制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n二、100年修正其理由為大面積國有土地以「公地公用」原則，配合中央或地方政府建設需要優先提供使用，如配合提供興建社會住宅，但抵繳之實物如為土地，101至107年有134筆抵稅土地，其中出租僅2筆，顯見利用情況不佳。\n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抵繳之實物應儘速處理，在管理期間之收益及處理後之價款，均應依規定成數分解各該級政府之公庫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其應繳納各項稅捐、規費、管理及處分費用，應由管理機關墊繳，就各該財產之收益及變賣或放領後之價款抵償，為利遺產及贈與稅儘速繳庫利用，修正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放寬抵繳之實物可標售不受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面積限制。","對照表":[{"law_id":"01583","law_name":"國有財產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三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law_content_id":"01583:01583:2011-12-14-修正:70","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抵繳之實物應儘速處理，為了提升整體運用效益，落實創造永續財源之國有財產經營管理目標，排除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實物不得標售限制，以利充實國庫實質收入。","修正":"第五十三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但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實物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30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