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430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3人","議案名稱":"「國民年金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2/LCEWA01_100112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2/LCEWA01_100112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琪銘","陳歐珀","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何志偉","范雲","吳秉叡","林楚茵","邱志偉","周春米","高嘉瑜","賴品妤","鍾佳濱","林宜瑾","王美惠","莊瑞雄","林淑芬","洪申翰","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寳","余天","張宏陸"],"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5-08","2020-05-12"],"會議代碼":"院會-10-1-12"},{"會期":"10-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08","2020-05-12"],"會議代碼":"院會-10-1-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6-14"}],"mtime":"2024-01-18T18:55:5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08","last_time":"2020-11-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578號委員提案第24631號","laws":["01230"],"提案編號":"1578委24631","案由":"本院委員吳琪銘、陳歐珀、蘇震清等23人，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業已於民國102年5月公布生效，明訂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請求權時效為十年；為使國民申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民年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n二、查《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業已於民國102年修正，明訂「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使國民申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爰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二十八條，將國民申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以維法體系之一致性。","對照表":[{"law_id":"01230","law_name":"國民年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年金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law_content_id":"01230:01230:2007-07-20-制定:33","說明":"一、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業已於民國102年修正，將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n\n二、爰配合行政程序法之修正，修正本條請求權時效為十年，以維法體系之一致性。","修正":"第二十八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30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