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04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2/LCEWA01_100112_0006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2/LCEWA01_100112_0006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謝衣鳯","洪孟楷","張育美"],"連署人":["鄭正鈐","孔文吉","李德維","萬美玲","翁重鈞","林文瑞","陳雪生","廖國棟Sufin‧Siluko","魯明哲","陳玉珍","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呂玉玲","吳怡玎"],"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5-08","2020-05-12"],"會議代碼":"院會-10-1-12"},{"會期":"10-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08","2020-05-12"],"會議代碼":"院會-10-1-12"}],"mtime":"2024-01-18T18:58:0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08","last_time":"2020-05-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24655號","laws":["03631"],"提案編號":"1537委24655","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洪孟楷、張育美等18人，非自願性失業的懷孕婦女更需要政府來維持懷孕期間穩定經濟來源，但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只明定持有證明因病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仍可以請領失業給付，為維護懷孕婦女領失業給付之權利，爰提出「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懷孕期間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也可以請領失業給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n\n一、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n\n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n\n申請人因前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未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其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仍得擇期安排。","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02-04-25-制定:18","說明":"非自願性失業的懷孕婦女更需要政府來維持懷孕期間穩定經濟來源，但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只明定持有證明因病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仍可以請領失業給付，為維護懷孕婦女領失業給付之權利，爰提出「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懷孕期間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也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修正":"第十四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n\n一、因傷病診療或懷孕期間，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n\n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n\n申請人因前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未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其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仍得擇期安排。"}]}],"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04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