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04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4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2/LCEWA01_100112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2/LCEWA01_100112_000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1274/1094501274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1274/109450127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1274/109450127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1274/109450127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521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3070204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7070201200"}],"提案人":["林思銘"],"連署人":["魯明哲","廖國棟Sufin‧Siluko","鄭天財Sra Kacaw","林德福","游毓蘭","李德維","鄭正鈐","吳怡玎","鄭麗文","吳斯懷","洪孟楷","林為洲","萬美玲","蔣萬安","曾銘宗","呂玉玲","林文瑞","陳以信","孔文吉","陳雪生","林奕華","張育美","溫玉霞"],"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5-08","2020-05-12"],"會議代碼":"院會-10-1-12"},{"會期":"10-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08","2020-05-12"],"會議代碼":"院會-10-1-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1-26-1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05-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1-26-21"}],"mtime":"2024-01-18T18:57:5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08","last_time":"2020-05-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24669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24669","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4人，基於保障勞工權益公益上之必要，特提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主管機關增加公告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金額等，以資外界判別情節輕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機關於職權範圍內所作成或取得之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之；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又該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政府資訊之公開或提供，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等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有公益上之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n二、查現行「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規定，違反勞基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然「罰鍰金額」等資訊未隨之公布，民眾無從判別違反情節之輕重。\n三、基於保障勞工權益公益上之必要，特提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違反本法之事業單位或雇主，主管機關除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外，應併同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俾利外界充分了解相關資訊。","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條之一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n\n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15-01-20-修正:94","說明":"為保障勞工權益，第一項新增違反本法者，主管機關除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外，並應同時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俾利外界充分了解相關資訊。","修正":"第八十條之一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n\n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04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