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06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3/LCEWA01_100113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3/LCEWA01_100113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217/111400121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217/111400121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217/111400121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217/111400121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5-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6人、委員傅崐萁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志偉等17人、委員陳瑩等20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委員羅致政等19人、委員林為洲等19人、委員馬文君等17人及委員周春米等20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12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11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1700"}],"議案名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52:4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寳","何志偉","邱泰源"],"連署人":["王美惠","賴惠員","吳秉叡","沈發惠","江永昌","蔡適應","余天","黃世杰","林楚茵","吳玉琴","洪申翰"],"first_time":"2020-05-15","last_time":"2022-04-12","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3","字號":"院總第1551號委員提案第24685號","laws":["04819"],"提案編號":"1551委24685","案由":"本院委員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秀寳、何志偉、邱泰源等16人，鑒於村（里）長為基層民選代表，對於村里內事務瞭若指掌，村（里）民若有任何問題都是優先尋求村（里）長協助，村（里）長的服務項目行跨各部會工作，工作繁雜且龐大，並擔任政府與民眾溝通橋樑，協助各項政策推動，辛勞程度不亞於民意代表。加以抗疫期間，村（里）長必須身兼協助政府抗疫工作，例如：電話關懷、清點社區出國人數、協助村（里）民填寫資料、發放村（里）防疫物資、調查違反居檢案件等等繁瑣工作，皆必須由村（里）長推動。因此例如：雙北、台中市、台南市政府皆陸續發放防疫津貼，實質慰勞村（里）長等第一線人員。但為齊一化提高村（里）長待遇、激勵基層士氣。因此，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春節慰問金」項目，並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以鼓勵村（里）長之工作士氣，但為減輕地方財政負擔，「春節慰問金」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五十補助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819","law_nam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n\n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n\n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n\n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18-04-03-修正:7","說明":"依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第5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係有編列春節慰問金，然村里長平日協助政府做政令宣導，並協助處理地方事務，村（里）長工作繁雜且龐大，爰參照本條例第五條關於民意代表之相關規定修正第三項，增列春節慰問金。","修正":"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n\n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及春節慰問金，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n\n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n\n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現行":"第九條　本條例規定之費用，應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編列預算辦理之。","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00-01-11-制定:9","說明":"考量地方財政負擔，明訂本法第七條四項，有關村（里）長之春節慰問金，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支應。","修正":"第九條　本條例規定之費用，應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編列預算辦理之；第七條第三項之春節慰問金，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補助百分之五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06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