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08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3/LCEWA01_100113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3/LCEWA01_100113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267/112400126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08"],"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5-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199"},{"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余天等23人、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4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09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5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6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5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天等23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6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2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1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4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6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3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0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7070200600"}],"議案名稱":"「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53:3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楚茵","莊瑞雄"],"連署人":["羅美玲","蔡易餘","吳秉叡","范雲","王美惠","管碧玲","吳玉琴","湯蕙禎","鍾佳濱","洪申翰","何志偉","林昶佐","陳秀寳","周春米","張廖萬堅","莊競程"],"first_time":"2020-05-15","last_time":"2023-04-26","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3","字號":"院總第1684號委員提案第24696號","laws":["01203"],"提案編號":"1684委24696","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莊瑞雄等18人，有鑑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關於外籍人士申請永久居留之權益規定模糊，遂針對其中合法居留之規定、品行端正之規定進行修正，以確保外籍人士之居留權得以落實。爰擬具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我國逐漸放寬外籍人士來台居留之規定，截至2019年12月底為止，目前持有效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且實際在台居留之外籍人數共計78萬5,341人，惟持永久居留之人數僅1萬7,947人，約占外籍居留人數2%。\n二、對於長期納稅之外籍居留人士而言，取得永久居留的障礙之一，在於合法居留必須為連續居留之規定。\n三、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之合法連續居留，係指持有外僑居留證之居住期間（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因此主管機關審核時，認為外國人持有外僑居留證之居留期間始得認列永久居留期間計算。一旦外國居留人在轉換工作期間或因其他特殊因素，持觀光簽證、落地簽證合法進入台灣，即視為其居留期間中斷。爰修正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針對外國人在我國合法居留五年之規定，明定其規定為每年居留時間之總和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以因應全球化競爭激烈，人才流動頻繁，各國為留住外國人才無不給予分本國居留人士居留便利之事實。\n四、「品行端正」之定義極其模糊、抽象，與法律明確性之原理原則相悖。爰修正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為「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對照表":[{"law_id":"01203","law_name":"入出國及移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n\n一、二十歲以上。\n\n二、品行端正。\n\n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n\n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n\n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n\n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不具第一項要件，亦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n\n一、對我國有特殊貢獻。\n\n二、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n\n三、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產業等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比賽、競技、評鑑得有首獎者。\n\n外國人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且實行投資者，同意其永久居留。\n\n外國人兼具有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永久居留。\n\n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外僑永久居留，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面談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n\n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n\n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外國人每年申請在我國居留或永久居留之配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但因投資、受聘僱工作、就學或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依親居留者，不在此限。\n\n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law_content_id":"01203:01203:2007-11-30-全文修正:30","說明":"一、近年來我國逐漸放寬外籍人士來台居留之規定，截至2019年12月底為止，目前持有效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且實際在台居留之外籍人數共計78萬5,341人，惟持永久居留之人數僅1萬7,947人，約占外籍居留人數2%。對於長期納稅之外籍居留人士而言，取得永久居留的障礙之一，在於合法居留必須為連續居留之規定。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之合法連續居留，係指持有外僑居留證之居住期間（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因此主管機關審核時，認為外國人持有外僑居留證之居留期間始得認列永久居留期間計算。一旦外國居留人在轉換工作期間或因其他特殊因素，持觀光簽證、落地簽證合法進入台灣，即視為其居留期間中斷。爰修正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針對外國人在我國合法居留五年之規定，明定其規定為每年居留時間之總和超過一百八十三日。\n\n二、「品行端正」之定義極其模糊、抽象，與法律明確性之原理原則相悖。內政部已於106年10月24日訂定認定標準。爰修正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為「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使其明文化。","修正":"第二十五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合計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n\n一、二十歲以上。\n\n二、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n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n\n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n\n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n\n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不具第一項要件，亦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n\n一、對我國有特殊貢獻。\n\n二、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n\n三、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產業等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比賽、競技、評鑑得有首獎者。\n\n外國人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且實行投資者，同意其永久居留。\n\n外國人兼具有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永久居留。\n\n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外僑永久居留，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面談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n\n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n\n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外國人每年申請在我國居留或永久居留之配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但因投資、受聘僱工作、就學或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依親居留者，不在此限。\n\n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08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