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08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3/LCEWA01_100113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3/LCEWA01_100113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楚茵"],"連署人":["羅美玲","范雲","吳玉琴","洪申翰","蔡易餘","周春米","莊瑞雄","陳秀寳","蘇巧慧","郭國文","何志偉","王美惠","湯蕙禎","鍾佳濱","張廖萬堅","林昶佐","莊競程"],"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mtime":"2024-01-18T18:53:3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15","last_time":"2020-05-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4697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4697","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有鑑於韓國日前發生「N號房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與討論。此案件以過去未見之多人組織形式，透過網際網路的高度傳播特性，傳播被害人非公開活動之竊錄內容，造成被害人隱私權受莫大侵害，爰擬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針對多人共同侵害、傳播非公開活動之行為為加重處罰，落實隱私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鑒於多人組織犯刑法三百一十五之二第二、第三項之行為，對被害人隱私法益之侵害更劇，且容易導致停止被散播內容與偵辦案件之難度增加，遂加重處罰。","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百十五條之二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n\n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n\n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94","說明":"一、新增第五項。\n\n二、日前韓國N號房事件，以多人組織形式，傳播被害人非公開活動之竊錄內容，造成被害人隱私權受莫大侵害。\n\n三、多人共同犯下刑法三百一十五條之二第二、第三項之行為，容易造成被害人法益侵害程度加劇，且導致停止散布與偵辦難度增加，估增訂第五項加重處罰之。","修正":"第三百十五條之二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n\n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n\n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n\n三人以上共同犯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0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