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08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3/LCEWA01_100113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3/LCEWA01_100113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楚茵","莊瑞雄"],"連署人":["范雲","王美惠","湯蕙禎","鍾佳濱","蘇巧慧","蔡易餘","陳秀寳","莊競程","羅美玲","何志偉","張廖萬堅","林昶佐","賴品妤","郭國文"],"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mtime":"2024-01-18T18:53:3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15","last_time":"2020-05-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24698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24698","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莊瑞雄等16人，鑑於台灣社會走向高齡化趨勢，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人口推估，人口成長以中推估計算，2010年至2025年間，扶老比從14.6上升到29.4，換言之從每6.9人負擔一名老人減少到3.4名負擔一位老人，顯示15-64歲的青壯年對於老人的負擔加重，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有關家庭照顧假的規範，應與時俱進，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並定義家屬成員為家屬及直系尊親屬，增加家庭照顧假為十日，其中給予七日薪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國發會的人口推估，人口成長以中推估計算，2010年至2025間，扶老比（老年人口÷青壯年人口×100）從14.6上升到29.4，也就是從每6.9人負擔一名老人減少到3.4名負擔一位老人，人口結構改變，15-64歲的青壯年負擔加重，爰增加家庭照顧假由原來的七日，增加為十日。\n二、鑑於「家庭成員」並無具體定義，爰以民法中之家屬及本人及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為限。\n三、因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家庭照顧假七日為有薪假，爰比照辦理。","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說明":"一、因應未來人口結構改變，2010-2025間，扶老比從14.6增加到29.4，從每6.9人負擔一名老人減少到3.4名負擔一位老人，顯示15-64歲的青壯年對於老人的負擔加重。爰增加家庭照顧假由原來的七日，增加為十日。\n\n二、鑑於「家庭成員」定義不清，爰以民法中之家屬或其本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為限。\n\n三、因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家庭照顧假七日為有薪假，爰比照辦理。","修正":"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屬或其本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其中七日應支予全薪，其餘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08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