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11070201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3人","議案名稱":"「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4/LCEWA01_100114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4/LCEWA01_100114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思瑤","賴瑞隆","黃國書"],"連署人":["張廖萬堅","吳琪銘","洪申翰","郭國文","何欣純","劉櫂豪","吳秉叡","張宏陸","吳玉琴","周春米","蘇震清","沈發惠","蘇治芬","賴品妤","蘇巧慧","何志偉","李昆澤","賴惠員","陳秀寳","范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mtime":"2024-01-18T18:47:5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22","last_time":"2020-05-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605號委員提案第24719號","laws":["01741"],"提案編號":"1605委24719","案由":"本院委員吳思瑤、賴瑞隆、黃國書等23人，為配合108新課綱核心素養具體內涵，培養人民新時代應具備之創新知能，提升藝術美感及設計思考能力，以利國家發展軟實力，爰此提出「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教育部於102年訂定「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103年至107年）」及第二期五年計畫（108年至112年）」，依據立法院第八屆第二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並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落實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與五育均衡發展之教育理念，然而上述教育思維之演進，尚欠缺法律明文訂定。\n二、漢寶德教授92年提出「藝術教育救國論」，主張推動大眾藝術教育，也就是美育。英國的藝術與技藝運動、德國的包浩斯風潮、再到美國的藝術教育，在面臨產業轉型時，這些國家都提出藝術教育作為解方之一。台灣與國際接軌，希冀透過跨領域、整合性學習，培育國家下一世代兼具創新與美感能力之國民。\n三、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宣示「設計為新興國力」，亦於2020年成立台灣設計研究院。設計思考（design thinking）實為提升產業轉型、促進社會創新、強化公共治理、落實永續環境的發展基礎，設計思考向下紮根，故以明確法令作為推動之依據，應為當務之急。\n四、綜合前述，爰此提出「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41","law_name":"教育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n\n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law_content_id":"01741:01741:2005-11-08-修正:2","說明":"一、第一項及第三項未修正。\n\n二、第二項教育之目的增列「獨立思辨、藝術感知、設計思考與創新」之能力；刪除「愛國教育」，並酌作文字修正。上述修正係配合108課綱核心素養內涵修訂，同時鑒於發展軟實力已成為國家重要政策方向，增訂使藝術教育與設計明確納入國家教育目標之範疇，以作為推動美感教育及相關藝術設計教育推動之重要依據。","修正":"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n\n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身心健全、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在地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獨立思辨、藝術感知、設計思考與創新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11070201500/details"}